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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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5日
3222字
11分钟
谎言澄清
一、关于一审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已随着刘暖曦上诉而不生效,任何人拿着一审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试图以官方的名义给自己的主张大肆背书,都属于既不尊重法律,也不肯面对现实的表现。
二、关于卷宗
陈世峰于2017年12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当天我就接到了渡边检察官打来的电话,感谢我能够千里迢迢出庭作证,感谢我在这个过程中所做的援助,并告知我陈世峰的审判结果。我从新闻报道中得知江女士打算在陈世峰被判刑后回到中国起诉我,因此在渡边检察官问我还有什么想知道的时候,我说如果以后在中国这边我牵扯到了法律诉讼之类,可否委托律师去日本提取一些资料吗?渡边通过翻译老师告诉我,申请看这些材料本身是一个难度很大、很难的事情,也不是所有的资料都能看,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他大概跟我介绍了申请材料的方法并且让我在三审之后(日本是三审终审制)联系检察官(以上这些说法均有录音作为证据)。
众所周知,陈世峰之后放弃上诉。于是我在2018年3月7日与日本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40万日元调取卷宗的代理合同(有合同和汇款单作为证据),然而作为胁迫案的被害人和江歌被害案的非目击证人,我能调取的材料仅限于胁迫案相关,而胁迫案是以我与陈世峰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法庭上陈世峰及其辩护律师就完全予以认可的,因此这些证据于生命权纠纷案几无帮助。
生命权纠纷案一审时,我能呈交给法庭的材料少之又少,从日本调回部分卷宗后,将卷宗与之前黄乐平、李婧律师提交给一审法院的证据进行比对,发现原告的证据有重大瑕疵,甚至其律师存在涉嫌伪造变造证据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卷宗调取
一审宣判后,从四面八方涌来的好心人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再次从日本申请调取卷宗获得部分成功。
首先是精通中日两国语言的姐姐在反复听了几十遍完整的报警录音之后,发现一审原告提交给法院的文字材料有非常多的错误,漏听错听错翻的地方比比皆是。短短几天时间没日没夜重新制作报警录音和勘误表作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提交给二审法庭。
其次,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再次开始从日本调卷,先后与多家日本律师事务所沟通,签署协议并开展工作的日本律师事务所不止一家。
在这里,非常感谢帮我热心介绍一个又一个日本律师事务所的阿姨;感谢慷慨解囊资助我调卷的大哥哥;感谢熟悉案情、精通中日两国语言、善于沟通的姐姐做桥梁,在提交了一审判决书翻译件及上万字的调卷理由之后,日本检察院同意我调取部分杀人案卷宗;感谢帮忙准备调卷材料、夜以继日翻译校对、整理排版的好心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默契的配合下,经过公证、认证的日文卷宗和经涉外证据指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卷宗已全部提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你们无私的帮助,让我不再惧怕黄乐平、李婧律师及其团队的断章取义、拼接剪辑、胡诌呓语;让我不再担心黄乐平、李婧律师及其团队蒙蔽法官、欺骗社会、误导世人
四、关于谎言
江女士说刘鑫“又想和在日本一样操作?在警察局检察院签字画押的口供,到了法庭上就推翻自己做的一切。”
首先,“口供”这个词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我是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案的非目击证人,我做的笔录在日文里叫“供述调书”,和203号室缅甸邻居、同事小林做的笔录等是一个性质的,对应中国的法律体系叫“证词”。
其次,江女士说刘鑫在法庭上推翻了自己做的一切,请问具体指的是什么?
再请问江女士或其代理律师为何在我去日本出庭作证时不当庭面对检方、辩方、法官、陪审员以及旁听人员大声斥责我的证词无效呢?在陈世峰的律师说“检察官的主张受到刘鑫供述的影响很大”时,为何不当庭反驳这句话呢?在陈世峰的律师试图打击我的证词有效性,被建元检察官提出异议,并且说道“那是因为翻译供述笔录的人那样翻译的,所以日语才会那样,你问证人,证人也会困惑的”时不怒怼检察官?
不论是检方,还是作为受害者家属的江女士,都没有在法庭上对我的证词提出异议,只有陈世峰及其律师极力想把我打造成污点证人,试图把杀害江歌的责任推卸到我和江歌身上,最后却被法院否决,这也是他被判处重刑20年的原因之一。
常常将我与杀人凶手陈世峰并列,甚至提及我的次数比提及凶手还多的江女士,花了“昂贵跨国律师费”的江女士为何不在日本主张我是帮凶?江女士清楚知道我的证词可以打击到杀人凶手,在日本法庭上其代理律师说:“另外还有一件希望考虑到的事情。那就是,案发当晚,刘鑫先江歌一步进入房间,是纯粹的偶然。被告人无视江歌是否在眼前,在江歌即将进入刘鑫所在房间时,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就让江歌身受重伤。”、“被告人为了脱罪,把自己造成的杀人案的责任一股脑地推给江歌和刘鑫,不过是编造的不合理的辩解”(这部分卷宗江女士当然没有提交城阳法院)。
江女士利用中日信息差在对陈世峰审判结果毫无影响的遥远的中国媒体上采用了完全不同的另一套说辞,反复说刘鑫作伪证,推翻了自己的笔录。如果我真如江女士所说在法庭上推翻了自己所做的一切,对判决结果毫无帮助,渡边检察官为什么还要特地感谢我?最讽刺的是,江女士在日本法庭上强烈谴陈世峰,认为其胡编乱造,但回到国内在生命权纠纷案的一审法庭上,却任由黄乐平、李婧律师把陈世峰几十页的法庭供述剪切到只剩数页,留下陈世峰编造我推江歌出门并锁门的情节提交给法院,美其名曰陈世峰在生命权纠纷案中是独立第三方,可以作为证人。陈世峰要是知道自己在江女士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李婧这里成了证人座上宾,应该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发掘到这样有才的律师,直接将自己的身份由杀人凶手变成证人,不仅免于牢狱之灾,甚至还可能被捧为英雄吧。
五、我的现状
渡边检察官给我打电话时,最后安慰我说虽然这些事情让人很痛苦,希望我能早点走出来,从现在开始在中国好好生活,早点向前看。然而他不知道的是,在日本作为非目击证人的我,为了协助警察抓捕杀人凶手,为了保护证词的有效性,错失了最佳的舆论反驳时机,在中国早已被毫无根据的造谣成了目击行凶、推人锁门的罪人。几年来300多个热搜带来的舆论轰炸,一遍一遍将这些谣言投放给大众,信息茧房被夯实得牢不可破。人人都化身为一身正气的警察,在法不责众的网络共识里,对我进行惨无人寰的“新型网络刑讯逼供”,逼我承认看见凶手杀人,逼我承认锁门把江歌推出门外,逼我承认在日本法庭上作了伪证。每个人都张扬舞爪振振有词质问我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他们这一切人云亦云的主张证据到底在哪里?
六、关于舆论
江女士说我微博喊叫诋毁他们,搅乱舆论。
首先,关于诋毁一说,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有证据支持,我不害怕公开自己调来卷宗的任何一角,甚至公证认证的纸质版卷宗的封印我都没有拆,届时会完整提交法庭,绝不会像江女士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李婧律师及其团队那样这里剪一点,那里挖一点,拼拼凑凑出一个自己想要的故事呈交给法庭蒙蔽法官。至于黄乐平、李婧律师在卷宗问题上到底做了什么样的手脚,我会陆续整理公开。黄乐平律师说江女士作为受害者家属,得到了只给受害者家属公示的调查材料,也就是说,江女士得到的材料比我拿到的多得多,江女士可以大方公开这部分,以证明我到底诋毁了你什么?
其次,关于搅乱舆论,我一个只有一万多粉的小号只是发一些关于案件的事实,怎么就搅乱舆论了?我既没有让法官吃不消的录音,也没有追生病的法官到医院,我这样人微言轻之人都能搅乱舆论,那江女士几年来在几十个社交平台上注册的几十个账号,同步更新视频更新文字,常常伴随热搜投放给数亿网民,又有让法官吃不消的录音 ,也可以带着专人去医院追法官,这种行为就不会搅乱舆论了?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派未免太傲慢。
最后,我想说的是,再精心编制的谎言终究会化作梦幻泡影,用金钱堆砌的民意永远敌不过求真的人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会为其公民沉冤昭雪,被黑夜吞噬的真相终将迎来黎明的曙光。
我不知道二审结果如何,但我知道承载着真相的卷宗已经在法官眼前,而那美丽的谎言说一千遍仍然是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