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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

1179

4分钟

精神赔偿

​​在江秋莲(江歌母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2019)鲁0214民初9592号】中,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下称城阳法院)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刘鑫被判20万精神损害赔偿是城阳法院最近一年其他案件判决金额的10倍

在江秋莲(江歌母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2019)鲁0214民初9592号】中,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下称城阳法院)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根据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推算,城阳法院认定刘暖曦承担责任的比例为40%(496000/1240279=39.99%)。如果以40%的责任比例,按照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金额,倒推100%责任比例的全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为50万元。

一审宣判后,很多人为城阳法院大胆判决20万元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大声叫好,还有很多网民和专家认为20万元仍然太少,应当判决更高金额,才能平民愤,伸张社会正义。但实际上,对比城阳法院同类判决,以及司法实践共识,本案20万元的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了常规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一、检索城阳法院最近一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裁判文书(关键词:全文: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精神损害;年份:最近1年),城阳法院对于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全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一般为5万元,本案判决金额是城阳法院最近一年其他死亡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10倍以上。案例情况,详见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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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比各地高院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城阳法院在本案判决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远远超过司法实践常规。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搜集整理了部分省市民事侵权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大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10月第1版,第152页)

1、山东: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至5000元。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5至10倍予以赔偿。

2、安徽: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万元,但不高于8万元。

3、福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酌定。

4、江苏: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5、重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6、陕西: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万元至5万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7、云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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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阳法院以“刘暖曦在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关于江歌死亡后刘暖曦的言行、行为情节是否恶劣、损害程度是否严重、社会影响是谁的责任等加重刘暖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判决理由是否成立,本人后续将继续撰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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