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卷宗」

有缘见到的仅有这些,

也已经说明了许多


2016年日本留学生被害案部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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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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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陈述书

2022年12月20日

21559

7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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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笔录

公审第4回被告笔录公审第4回被告人供述笔录

2016年合(わ)第299号

法庭书记员印

姓名陈世峰

质问及供述

辩护律师

(辩)出示证据编号为第16号的陈述书

这份陈述书是一年前我总结的,你在拘留所时听你所述的内容的书面资料。今天我们将以这个为重点进行提问,如有任何需要修正的地方,将在你的证词中直接修正,这样可以吗?

好的。

2016年1 1月2日(注:案发当晚)你出门的目的,根据你的说法,是从朋友那里听说了自助洗衣机很方便,自己决定也试用一下。所以你出门的目的是去洗衣服?

是的。

为什么你出门时没戴眼镜?

有两个原因。第一,因为只是去洗衣服,所以我认为不需要特地戴上眼镜。第二,我平时很重视打理我的眼镜,当我回家时我通常会把眼镜洗净晾干,所以我不想再戴上把它弄脏。而且,当时是一个雨天。

根据你的陈述,你只在去便利店做兼职和去大学院的时候戴眼镜?

是的。

与之相对的,当去一个附近的地方,或不做需要仔细的工作时,你就不会戴眼镜?是的。

2016年1 1月2日晚上,你出门时穿的是什么颜色的鞋子?

红色。

你是指赤红色吗?是的。

在陈述书中,我误写了黑色和红色,两种都写上了,但实际上是红鞋?

是。红色,肯定是

为什么你在案发后换了衣服却没有换鞋?

因为根据我的理解,不能在自助洗衣机里洗鞋。

(辩)出示证据编号为第29号的分析结果报告书副本附件第46张(照片 76)

你在案发后换上的外套和长裤,和这个监控摄像中拍摄到的你在2016 年11月1日穿的那身,是一样的吗?是的,同样的衣服。

2016年11月2日晚上8点22分左右你回到家时穿的毛衣和牛仔裤,洗了吗?

是的。

(甲)出示证据编号为第128号的搜查报告附件资料的第2页(关于东京 23区的位置关系图,以及板桥区内、中野区内和新宿区内与本案相关场所的图片)

离开家后,你先往哪个方向走?首先,去了高岛平方向。

我想请你看一下这张地图,可以看到你家████████,在中间,稍微往下一点儿。

是的。

这样的话,如果是往高岛平的方向走,是否沿着标有前谷津川绿道的街道走去的?是的。

你用iPhone搜索的地方在哪个位置?

虽然在这张地图上看不到,但根据记忆,当时附近有一所幼儿园。

在这张地图上,标有黄线的高岛大道是否在这所████幼儿园附近?

审判长,██幼儿园不在这张地图上。

辩护律师

没有书面资料,那我改变一下问题。是在这张地图上,黄线高岛大道和前面提到的前谷津川绿道的交叉口附近,没错吧?

是的。大致在这个区域。

在你的iPhone搜索结果中,你对████洗衣店做出了什么决定?

我住的地方比较偏,虽然有两家店,但我选择了比较繁华地段的另

我换个问法,你觉得你兼职打工店旁边的那家干洗店怎么样?

这家店离我兼职工作的7-Eleven非常近,但我知道这不是一家投币洗衣店,是一家干洗店,所以我没有选择它。

然后,在地图上,标有██的高速公路这边的干洗店你觉得怎么样?

我对那片地区的印象是,山多,没什么店铺,我记得有一家便利店。

你觉得西台站北侧的洗衣店怎么样?

根据我的经验,我曾去过莲根地区,感觉那里很热。另外,西台的路暗,去莲根和去西台的距离差不多。

你在陈述书中说,去了西台站北面的店,但实际上并没有去那里?

是的。我的日语还不太好,可能没有表达清楚意思。

最后,你决定去莲根车站前的██████████店?

在地图右上角,红框圈起来的是一个弹子珠游戏厅。如果你从家直接走到莲根车站,会路过监控录像中显示的████弹子珠游戏厅前面吗?

不,没有可能。

如果你从你家直走去莲根站,你就不可能路过到到到弹子珠游戏厅,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

你之所以在███弹子珠游戏厅被监控拍到,是因为你先往高岛平的方向走,到了高岛大道后又进行了地图搜索,是吗?

是的。

在去了█████之后,你对洗衣服又是怎么考虑的?

这家店己经关门了,而且从店外观看价格很高,服务内容也不是我所计划的,所以我放弃了。

你所计划的是一个投币式洗衣店?

是的。

在放弃了洗衣之后,你接下来做了什么?

在我的记忆中,当时我给江歌发送了一条信息。

你为什么要给江歌发信息?

2016年11月2日白天,我与江歌见面,对她的看法和印象有所改善,于是我决定尝试通过江歌修复我和刘鑫之间的关系。

结果,根据你的陈述书,信息好像没有被送达,你觉得为什么没有被送

我的猜测是,那天傍晚我给刘鑫发了一条威胁信息,也许这件事让江歌对我非常反感,然后她就拉黑我了。

你的微信用户名称是什么?

██████

2016年9月1日,你用自己的手机,通过微信与江歌的一个叫████的账号进行了交流?是的。

上周,检察官披露的江歌的手机第92页,是否就是那次交流的记录?

是的。

当你意识到信息没能传递给江歌时,你有什么想法?

当时,我想去和江歌见面,消除她对我,或者说我们之间的误解。而且,我不想她只听刘鑫一面之词而有失偏颇。我还想尝试通过她维持我和刘鑫的关系。

是什么让你决定当晚去江歌家,尽管己是深夜?

首先,江歌是修复我和刘鑫之间关系的关键人物。我己经答应和别人合租,我必须在那一周内做出决定,下决定的话将使我和刘鑫的关系更难修复。而且,由于我的微信被江歌拉黑了,以后就没有办法联系了,连试图联系也非常难。

按照你之前的理解,有可能的话,江歌也想结束与刘鑫的合租生活?

是的。

你为什么决定在莲根车站前的7-Eleven购买威士忌?

刘鑫住在████区时我去过她那,她冰箱里有威士忌。我问刘鑫: “你喝酒吗?”刘鑫回答说:“不,我不喝。是江歌过来的时候喝酒。”于是我知道了江歌喝酒,我就买了威士忌。

监控视频显示,你在便利店花了三分钟以上才选好威士忌,当时你在想什么?

我不太懂酒,所以一直在犹豫该选哪种,我选择了两个人能喝的量。

为什么你在便利店的收银台,从口袋里只拿出一张1000日元纸币?

当时,我出门是去洗衣服,身上的衣服口袋很浅,我就从钱包里取了1000日元的纸币放进口袋。另外,如果我带钱包出去,我担心可能会搞丢。

你在莲根站用现金买票,而不是用IC卡(Suica)坐电车?因为suica被我放在钱包里。

你没带钱包对吧?

是的。

在检察官的视频中,为什么你在莲根车站的售票处抬头看了2分8秒的路线图,然后去操作你的智能手机?

大概是因为线路图上的字太小了吧,我看不清楚,我一直在寻找莲根站,但最后还是没有找到,于是我用iPhone搜索,又看了看路线图这样反复了几次。

在智能手机上搜索后,你看了一眼路线图,然后好像就比较快地去买票了,你看了什么?

我用iPhone搜索,能够识别我当时的位置,然后马上就知道了。

你扫了一眼,再看一次路线图,就搞清楚了,你记得是这样吗?

是的。

你外出时是否戴着隐形眼镜?

不,没有。

在搜查和查封你家时,是否发现了隐形眼镜用品?我不认为有。我想我在那之前就把它们扔掉了。

2016年11月2日,你没有使用隐形眼镜吧?

是的。

我问一下关于大内公寓的情况。为什么你会在11点40分左右才到达大内公寓?

我记得那天我在电车上睡着了,坐过了一两站。

你声称你的目的是要去见江歌?

是的。

检察官称你的目的是为了杀死刘鑫,是这样吗?

虽然检察官可能提出了这种说法,但并不是这样的。

当你在11点40分左右到达大内公寓时,你期望见的是谁?

当然,是江歌。

你没有想到会遇到刘鑫?

我知道刘鑫打工是11点结束,所以我想当刘鑫做完兼职工作回到江歌住所时应该是晚上12点了。我以前从刘鑫那里听说过江歌的工作,她在居酒屋打工,也在1 1点结束,可以猜到她什么时候回家。所以我想在刘鑫没回来的时候就可以见到江歌了。

到达大内公寓后,你首先做了什么?

当时,我不知道江歌打工回来没,所以我先按了一下门铃。

你按响了201室的门铃?

是的。

你第一次看到江歌和刘鑫一起回来的时候你是从什么位置,在哪看到她们的?

在三楼的平台上。我看到她俩向门走来。

你会到三楼的平台上,而不是在201房间前?

我在等江歌,但时间离12点越来越近,我怕刘鑫比江歌先回来,所以我去了三楼。

你没戴眼镜,怎么知道她们是江歌和刘鑫?

白天的时候我见过,她们一个穿着全身黑色的衣服,一个穿着全身白色的衣服,当两人并排在一起,非常显眼。另外,三楼离得也不远。

你一瞬间觉得,她们两人一起回来,要想在刘鑫不发现的情况下,单独和江歌商量事情,是很困难的是吧?是的。

你是在哪里怎么看到的刘鑫和江歌拉开了距离,又看到刘鑫在江歌之前进入房间的?

在位于二楼和三楼之间的平台。

(甲)出示编号为第84号证据中的摄影报告(关于夜间现场周围地区的拍照)的附件2(照片1)

在这张照片中,你是在哪里观察刘鑫动作的?

在这个位置。

这个位置位于螺旋楼梯的第三层部分吗?

是的。

当刘鑫到达二楼走廊时,江歌处于什么位置?

她似乎刚刚进入一楼的铁栅栏。

江歌在做什么?

她走上来,打开信箱,似乎在看什么。

假设你真的是在等着杀刘鑫,在当时的情况下,你认为你会在什么时候对准刘鑫动手?

也许在她走到刚才的位置时,就己经捅了她。

因为和江歌拉开了距离,所以你可以做各种事情,比如把刘鑫逼到201 室,在门前对她动手?是的。

你为什么把你喝的那瓶威士忌放在三楼的倾斜混凝土柱子下,然后再下楼去2楼?

因为当时正在下雨,不想被雨弄湿或弄脏。而且我想把江歌叫出来,再回到那里去喝上一杯。

你在哪里看到江歌沿着2楼的走廊走向201室?在连接二楼和三楼的楼梯处。

是在二楼和三楼之间吗?是的。

你是在什么时候决定走向正在走向201室的江歌的?

刘鑫己经完全进入了201室,江歌也往201室走去的时候。

当你走向江歌时,她的姿势是怎样的?

门被江歌用右手打开,因此她的一半身体在房间里,一半留在外面。

准确地说,身体的右半部分在外面。

在201室前,你是如何接触江歌的?我在江歌的肩膀上拍了两下。

江歌的反应是什么?

江歌非常惊讶,发出了“啊”的声音。

当江歌试图喊出“啊”时,你采取了什么行动?

我用手捂住了江歌的嘴,然后我把手放在自己的嘴前面,做了一个 “嘘”示意安静的手势。

在“嘘”的手势之后,发生了什么?

从房间里,我们听到了刘鑫的声音在问: 三叔,怎么了?,在刘鑫跟江歌说话后,你采取了什么行动?

江歌要回答刘鑫的问题,我着急地捂住她的嘴。

你是怎么捂住嘴的?

我本想用右手捂住江歌的嘴,但她的身体向后躲闪,于是我的手滑了下来,手滑到了她的脖子,于是我掐住了她的脖子。

你觉得自己动作像在锁喉吗?是的。

你的左手做了什么动作?

我打算用我的左手拉住江歌,把她带到三楼。

江歌的反应如何?

江歌反抗,用手抓挠了我的脸和脖子。

(甲)出示第126号证据搜查报告书(关于被告的面部和手指的状况)附件的第1页。

哪个伤口是江歌抓的?这个和这个。

首先是,在右眼靠近鼻子有一个纵向疤痕,右眼的脸颊附近纵向的疤痕。

是的,脖子上也有。

然后还有,脖子旁边斜的伤口,这是被抓伤的吗?是的。

江歌抓挠你的脸和脖子时,她在哪里,是什么样的姿势?江歌背对着房间,她的身体在门和门框之间。

当时,玄关的门是怎样的状态?

门是半开的,大约打开30厘米。

你被江歌抓伤后发生了什么?

当江歌在我的眼睛附近抓时,碰到了我的眼球,所以我用手摸了摸我的眼睛。

刘鑫的动作是怎样的?

刘鑫把江歌的身体推了出来,说:三叔,接住。我很害怕” 你第一反应听到刘鑫说的话是什么?

听到刘鑫说的第一句话是“三叔,坚持住”

根据你的认知,它听起来像什么?

当时,我以为我听到的是“三叔,坚持住,我很害怕”,但后来回忆起来,上下文很奇怪,我现在把刘鑫当时说的话理解为“三叔,接住”

在“接住”之后是?

“我很害怕”

你后来说,考虑到上下文很奇怪,你认为当时说的是“接住”什么呢?

那天下午,我见到刘鑫和江歌时,想从刘鑫那里拿回钥匙,刘鑫指着她当时背着的帆布包对江歌说:“三叔,把钥匙从这个包里拿出来。我够不着”。于是江歌拉开背包的拉链,拿出了钥匙。当时,有什么东西卡住了钥匙,或者说钥匙拿出一半又掉进了背包里。回头一想,我认为那是一把刀,但我不确定。

在刘鑫对江歌说“三叔,接住”之后,发生了什么?

江歌被推了出来,不久之后,听到门后的铁链被挂上的声音。于是江歌转身,试图转动门把手。

江歌有没有说话?

有的。

听起来像什么?

我记得她一边在转动门把手时一边说着什么,我想是某种方言,但是内容听不懂。

是山东省的一种方言吗?你没有听懂吗?

是的。

你在场的时候,江歌除了“啊”以外,还有没有说过“我要叫警察”?

没有说过。

在那天的某个时刻,你是否有听到过一个声音说“我要叫警察”?

完全没听到过。

昨天,刘鑫的证言也提到除了“啊”之外,也没提到了江歌喊“叫警察” 的事,也没听到江歌在喊叫,对吗?

好像是这样。

你是否听到了意为“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的中国话语?

根本没听到。

当时的情况,你是处于能从后越过江歌,堵在门口开玩笑,或者骂刘鑫的状态吗?

完全不是。

问一下刘鑫拨通110电话后第8秒的门铃声。你看见江歌按门铃了吗?

我的感觉是,不是特意按门铃,是因为身体一直在动,我想是不小心碰到了。

你没有按门铃,是吗?

我没有按门铃的理由啊。

门被锁上后,江歌接下来做了什么?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那样,江歌转动门把手,拍打门,或者说敲门。

问题是江歌的下一个动作是什么?

于是,江歌拿出一把刀,从她的腰间位置向我刺过来。

根据陈述书,你看到江歌以左脚为轴心转过身体,用右手拿刀?

被刘鑫推出来后,她把背靠在墙上,重心放在左脚上,刺了过来。

你当时的穿着打扮是怎样的?你当时戴着口罩吗?

是的。

你当时戴着帽子吗?

是的。

当你看到江歌右手拿刀想刺伤你时,你采取了什么行动?我用左手挡住了,或者说挡住了这把刀。

展示被告的左手腕部

当时与刀子接触的是以下哪个伤口,有疤痕吗?

审判长

请用你的手指指出。

辩护律师

你刚用手指指的伤口大约一毫米宽或更小,是1毫米左右的线痕吗?

是的。

你看上面,这条几乎有两毫米宽的伤口,是不同的伤口?

是的。这是另一个伤口,可能是在我大约两岁的时候留下的。

这个伤口似乎与手指的伤口是连续的,与手指的伤口有什么区别吗?

下面和左边是同样的伤口,上面窄点的是江歌刺的刀伤。

只有细线(的伤痕)?

是的。

你曾试图用你的左手按住江歌的手腕吗?

是的。

那之后江歌采取了什么行动?

江歌的手腕被我握住了,所以她把刀换到另一只手上。

在刘鑫通话开始后的28到32秒左右,门铃响了,这个时候,江歌是在按门铃吗?

在我看来,是她换手拿刀时,她的肘部触到了门铃。

她换手拿刀的时候,用胳膊肘碰到的门铃吗?

是的。

换完手拿刀后,江歌接下来做了什么动作?

她立即向我的眼睛刺了一刀。

江歌左手持刀刺向你时,刺伤了哪里?

在刚才面部照片中的伤痕上方,也有一点重叠的区域。

左手刺伤你的伤口与鼻梁上的划痕有可能重叠在一起?

是的。

江歌用刀对准你的脸,她接下来采取了什么行动?

她把刀刺向我的喉咙。

你能躲开吗?

我不得不大幅度后退来躲避。

你认为是谁在刘鑫报警开始后大约42和48秒按响了门铃声?

你的意思是,当你向后躲避攻击时,有两次,江歌可能碰响了门铃?是的。

门铃响,玄关的门打开了吗?

躲过江歌的攻击后,你采取了什么行动?

江歌的手向我挥来,我就用自己的右手去推她的左手。

你用右手抓住了江歌的左手腕?

是的。

你说“推”,你是怎么推的?

江歌这样刺向我一刀,我就用右手这样抓住江歌的手,把她推了回去。

是这样,你抓住她左手的手腕,使她的手腕弯曲把她推回去?

是的。

推回去结果怎么样?

我想我的动作比较猛烈,以至于刀尖刺到了江歌的下巴。

当江歌的下巴被刺破时,她的反应如何?

我看到,江歌下意识地用手捂住下巴上的伤口。

(甲)出示第124号证据搜查报告书第5页附件资料(关于被害人江歌的死因等)

右下图中,右手掌面的情况,你认为这个伤口是通过什么机制造成的?

在我看来,江歌的下巴是被我弄伤的,所以她把一只手捂在下巴上,而刀尖还对着江歌的脸,我想这是被划到的伤口。

当江歌条件反射性地用右手捂住下巴时,碰到了她用左手握住的刀?

是的。

在右上角的照片中,右手背上的伤口,你认为它是怎么来的?

江歌把手放在下巴上,刀尖指向她的另一只手,所以我想伤口是在移动时划到了,或者是在那样的过程中造成的。

你把江歌的左手推回去时,你是把它握住推回去的,而不是一把推开?

是的。

那么,右手背上的伤口也是与刀子接触造成的?

是的。

(甲)出示第124号证据搜查报告书第2页附件资料(关于被害人江歌的死因等)

创5的伤口创洞深度是0.4厘米。你认为是什么机制导致了5号伤口的出现?

在我看来,有两种可能性。可能是由刀子击中江歌的下巴造成的,或者是我后来刺到的。

你对这个问题的记忆不清楚吗?

是的。

当江歌将右手移到下巴时,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江歌用双手握住了刀,于是我也用双手去握住,试图从她手中夺走刀。

结果你夺下了那把刀?

没有。

(甲)出示第124号证据搜查报告书第5页附件资料(关于被害人江歌的死因等)

在左下图中,左手的掌面,前面的中指、无名指等,你认为这些伤口是通过什么机制造成的?

我认为,是江歌拿着刀,我握着她的手试图打开她的手指,但我无法完全打开,在这个动作中,我试图把刀拔出来,这样造成的伤口你从双手握刀的江歌上方,像盖住她的手那样两只手握上去?是的。

那之后,你试图用你的手指拼命用力掰开江歌的手指,是吗?

是的。

当时刀子移位,造成左前中指、无名指等处的伤口,你是这么想象的吗?

是的。

你认为左上照片中的伤口是由什么机制造成的?

当江歌换手握刀时,我用手抓住了她的手,由于我力气大,我想伤口是由刀尖扎进去或刺中她造成的。

“从位于被告方玄关处的洗衣机插座中发现并查获了一处血迹”。你认为血迹为何会在你家洗衣机插座中被发现?

事情发生后,我回家把我穿的连帽衫放在洗衣机里洗了,恐怕是那时我手上的血液沾到插座上了吧。

你认为这是谁的血?

我自己的血。

你的手指上有伤口吗?

是的。

哪里受伤了?

右手食指上有一个斜的伤口,在这个关节处。

你是说这个伤口的血沾到了插座上?

是的。

这个关节是第几关节?

第2关节

伤口是在你试图从她那夺刀时造成的吗?

是的。同时,我想,因为我握着江歌的手,我想这是与江歌手上的伤口同时产生的。

在意识到你无法用双手从江歌手中夺取刀子后,你决定采取什么行动?

我想用双手握住她的手,然后推到某个地方固定住。

你想推到哪里固定?

墙。

你是想推到江歌背后的墙壁上吗?

是的。

(甲)出示证据编号为125的搜查报告书的附件(关于被害人江歌的衣服当时的损坏情况)

江歌的外套上的损伤,是你试图将江歌手掌固定在墙上时划伤的吗?是的。

就你而言,当你向江歌动手时,可能会弄伤江歌的身体,你是否是有意识到?

我没有那样的意图。

你为什么会说没意识到会伤害到江歌?

如果我想伤害江歌,我就会直接刺杀

因为体格和力量的差异,还有性别的差异?

是的。

就你而言,你认为你能够控制局面?我以为我完全能够控制局面。

在(江歌)拿出刀子进行缠斗之后,你有没有想过叫她“住手”,或想过离开现场之类的吗?

当时的情况,如果我把手拿开,她就不知会用这把刀从哪刺伤我了,所以,我不能放手。

(甲)出示证据编号为124的搜查报告书附件2(关于被害人江歌的死因

伤口6是由什么机制形成的?

我把江歌推到墙上,当然她也在反抗,所以我拼命想把刀从她手里夺走,于是刀动了,她突然没了力量,恐怕在这个过程中她被刺到了。

时间线稍微往前一点,刘鑫报警录音的第50秒以后门铃声就停止了,是不是因为江歌开始用双手握刀?

是的。

肘部碰不到门铃了?

是的。

回到伤口6的话题。在6号伤口形成之前,是否听到江歌发出声音?

我真的没听到。

是记忆里觉得自己没听到?

当时可能听到了,但就我现在的记忆而言,我没有听到。

是否有可能是由于冲击性太强,没有进入大脑?

很有可能。

刘鑫的报警电话记录中1分37秒左右的尖叫声,在你看来,是如何产生的?

我猜是在刀扎到江歌的时候,或者我感觉是她即将被刀刺中的时候喊的。

接着发出咕咕响的声音,然后气管在中途被切断了,发出中断的声音,是那种感觉吗?

是的。

脖子被刀刺伤的江歌怎么样了?

她马上就倒下了,她倒的非常快,就像有什么东西掉下去一样。

你认为江歌右肩胛骨附近表皮脱落的伤口是如何形成的?

江歌后面有一个煤气表,所以她倒下的时候可能蹭到了煤气表。

在江歌倒下后,你做了什么?

我在那里站了一会儿,然后看了看江歌。

你有蹲下过吗?有。

江歌什么样子?她一动不动。

她脖子上的刀怎么样?刀一直扎在伤口上。

你拔出刀了吗?

是的。

你拔出刀子的时候发生了什么?

从伤口猛烈地喷出来泡泡一样的鲜血

当流了很多血的时候,你采取了什么行动?

我就像这样试图拉着自己的胳膊,想把伤口堵住。

刚才你演示的意思是,你用右手伸出袖子按住她的脖子,然后用左手从上面按住?

是的。

有人看到你用双手捂着她脖子吗?

谁在看?

当时我以为他是隔壁的邻居,但后来的证据显示是隔壁的隔壁。

你有没有和隔壁的隔壁邻居进行眼神交流?

有。

在目光接触后,你接下来采取了什么行动?

当时,我非常着急,脑子里满是“怎么办,怎么办”的想法。我想向别人求助。

你做了什么来尝试获得别人的帮助?

当我把目光投向刘鑫所在的房间时,听到刘鑫在房间里打电话给警察。

发现刘鑫向警方报案后,你的心理状态如何?

当时我以为这一切都完了,我想现在真的全完了。

当你认为这一切都完蛋了,你决定做什么?

看样子,我不能再继续学业了。我想我的情况并不比犯了谋杀罪好多少。因此,如果江活下来,她的高额治疗费用将给我的父母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所以我决定杀了她。

你父母的经济状况如何?

父母己经年过66岁,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

作为杀人的动机你有没有这种想法:觉得刘鑫应该没看见,所以你想着要确保杀死江并逃跑?

有。

你花了几秒时间来决定杀死江歌?我想是一两秒钟之间的事。

(甲)出示证据编号为124的搜查报告书附件3(关于被害人江歌的死因等)

你是从被害人脖子的哪一侧刺入的,前面还是左侧?从左颈部刺入。

要修改陈述书吗?是的。

从被害者角度看,这些是左侧的伤口,你知道它们被刺的顺序吗?不记得了。

你从她脖子左侧刺入时的心理状态是什么样的?你还记得什么?我记得刺了四次,但看伤口的话有五六处,所以我记错了吧。

当时,你是否处于很着急的状态,想着警察要来了之类的?

是的,有。我非常恐慌,我的手在颤抖,我害怕警察很快会来。

(甲)出示证据编号为124的搜查报告书附件第2页(关于被害人江歌的死因等)

伤口7是怎么来的?

当时我的手在颤抖,所以我想是当我刺伤她时,我可能是用颤抖的手抓住了她,或许是我割伤了她。

你在试图从左侧刺伤受害者时手滑了,你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

创8的伤口是如何形成的?我认为它与伤口7相同。

你在试图从左侧刺入时手滑刺到的吗?

是的。

下一个被刺伤的地方是哪里?

我想是伤口4。

你最后一次刺是在哪里?

伤口3。

刀子刺进3号伤口后发生了什么?

刀子折了。

当你在刺倒下的江歌脖子时,江歌是否曾经尖叫?

一次都没有。

支气管是否己经被切断?

是的。

当你意识到刀断了,你采取了什么行动?

我松开了刀刃,从口袋里拿出一张纸巾,抓住了刀把手。

你是抓住了刀柄还是刀刃?

我抓住了刀刃。

刀柄怎么样了?

我当时没注意,但我想它可能沿着江歌的身体滑下去了。警察即将赶到现场,所以我惊慌失措。

当你抓住刀刃时,刀柄从你的手中掉落了?

是的。

那么你的回忆是,你最后一次拿着刀柄是在玄关门前?

是的。

刀柄上沾了多少血?

当时,当我拿着它的时候,感觉很滑,很粘,所以我想是很多血。

(辩方)出示证据编号为第20号的关于附着物采集状况报告书的附件4 和5(照片3、4和5)

这个刀柄的图片,在哪些方面与你最后看到它时的样子不同?完全不同。这个非常干净,非常干净,不一样的。

(辩方)出示证据编号为第20号的关于附着物采集状况报告书的附件1

在楼梯部分写着.的地方,你自己是否记得把刀柄放在楼梯的第一个台阶上?

我绝对没有把它放在那里。

我想问问你的逃跑路线。首先,你为什么要从东中野站乘坐往中野站方向的车,而不是新宿方向?

当时,因为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我想警察可能会迅速封锁该地区,并进行搜索和调查,所以我慌忙跳上正好进站的车。我没有时间注意车往哪个方向开。

你是否记得在中野站乘坐出租车,之后在便利店取钱的情景?是的。

你没有带着钱包和suica卡,你如何能从便利店取钱?

我记得我有一个卡片盒,一直放在背包的一个小口袋里,我想起来了,就把它取出来了。

您与███的教授███是什么关系?

师生关系。

你说的师生关系生,是指你是到到到到教授负责的研宄生吗?

不是。

那么仅仅是一种听过课的关系吗?

是的。

你是否记得2016年11月6日去0到0到实验室,并与███到交谈?

是的。

2016年11月6日,你去███到的实验室时,为什么不把茶叶柜里刀的外盒销毁?

那把刀不是我的刀,我不知道那里有一把刀。此外,我也不知道茶柜下面有一个壁橱,或者说那有一个门。

现在我想问你,关于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根本原因上来说,你认为,为什么会发生你被指控谋杀的事件?

我想发生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我在恋爱观、处理人际关系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你认为当时如果你能采取什么行动的话,这一事件就不会发生了?

如果我在刘鑫告诉我她要分手时,我不去纠缠她,我想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在刀插进江歌脖子的伤口6后,你认为你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至少,我应该等待警察和救护车到来。至少,我应该打电话寻求帮助。

你想象过江歌去世时的感受吗?

江歌肯定会想,我还不想死,我有我的母亲,我想见她,谁来帮帮我。

江歌的母亲希望你被判处死刑,她在中国签署请愿书和进行其他各种活动,你想象过她是什么样的心情吗?

她花了24年时间独自抚养她的女儿,她对女儿的期待是难以想象的。我想我永远无法治愈因我刺死江歌对她造成的悲痛和遗憾。她会恨死我吧。

你能想象这位母亲的感受吗,她不仅被夺走了24年的时间,而且还被夺走了未来?

我曾无数次地想过。

你有没有给江歌的家人写过一封道歉信?

有的,我己经写过好几次了。

那么,为什么至今没有将道歉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辩方建议我向法庭提交我的书面道歉。但对我来说,我认为本法庭是我唯一能见到江歌的母亲的机会,我想借此机会向她面对面地道歉,当面交出这份谢罪书。

(辩方)出示证据编号为17号的道歉书。

为什么在道歉书上签名的名字不是你的“陈”姓?因为这是我母亲的签名。

这篇文字是的父亲写的,但上面签字是你母亲签的,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是我的父母双亲一起写了这份道歉信,代表我向江歌的母亲道歉。你父母通过中国律师拜托我时,听说他们曾想和你见面,但最终放弃了,原因是什么?

我父母住院了。

道歉书中说,你不得不和你母亲道别,而江歌却无法和她的妈妈道别,你感到很抱歉?

是的。

这一事件在中国被广泛报道,在中国社会和日本社会都引起了很大的骚动,你有何看法?

我以前就听说日本的治安非常好,但让我感到非常羞愤和难以忍受的是,是我给日本的治安造成了不好的印象。我不能原谅在日本和中国人民之间造成了仇眼和敌意的自己。

你本可能成为中日的友好桥梁,己故的江歌也有这样一个梦想。你明白这一点,对吗?

是的,可以想象。

最后您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通过这个法庭,我想向胁迫案的受害者刘鑫小姐,和谋杀案的受害者江歌小姐传达,我真的觉得自己是不可原谅的。我还想告诉江歌的母亲,我很抱歉,这份歉意无法用语言表达。我真的恨我自己。渡边检察官

首先,我想问问你在犯罪前和犯罪后的衣着情况。根据监控录像和其他来源的证据,你在2016年11月2日白天的穿着很引人注目,穿着一件上面有大圆点的毛衣,以及牛仔裤和白鞋。

是的。

你在白天没有戴帽子。

是的。

然后,你在2016年11月2日晚上去江歌家之前换了衣服。

是的。

这在监控录像中也可以看到,你上身穿着灰色连帽衫,下身穿着牛仔裤。

是的。

关于鞋子,在视频中它们似乎是黑色的,但根据你前面所说的,你的意思是它们是红色的吗?

是的。

无论如何,你己经换掉了你白天穿的白鞋。

是的。

你在晚上外出时还戴着一顶黑帽子。

是的。

在刺杀江后,你又更换了衣服。

是的。

监控录像中也显示了这一点,换了一件海军蓝外套和一顶灰色帽子?是的。

案发后你也换了裤子吗?

是的。

你在案发后换衣服的原因,是不是因为你的外套,灰色的连帽衫上,有江小姐的血迹?

是的。

你的帽子和裤子上并没有血迹,你也换了?

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我的外套上有血迹,那时天非常暗。所以,我只是把包里面的衣服拿出来换了。

那你为什么要换衣服?

这是因为当我走在街上或坐电车的话,其他人会看到我并注意到我。

事件发生后,你在逃离时是否想改变你的全身服装和外观?大致是这样的。

你在刺伤江歌小姐后换上的衣服,在你去她家之前就放在你的背包里了。

是的。

你的理由是,你想把背包里的衣服拿到投币洗衣机去洗?是的。

但是,你家里就有一台洗衣机啊。

是的。

当时,那台洗衣机并没有故障,是吗?是的。

事实上,事件发生后,你一回到家就用洗衣机洗了那件带血的连帽衫,对吗?

是的。

所以你家里明明有一台洗衣机,但在就在那天,你偏偏想去投币洗衣

是的。

刚才你说你从家里出来,往高岛平站的方向走,然后用手机搜索洗衣店的位置。

是的。

当你离开家时,为什么首先朝高岛平站的方向走?

高岛平站是我居住地区最繁华的地段,所以我经常在那附近吃饭。

所以我想那边可能有这样的店,那是一个吃饭和购物的地方。

在你离开家的时候,你知道附近的投币洗衣店在哪里吗?

我不知道。只不过自己猜测。

你从2016年3月下旬开始,大约是案发前7个月,就住在███

是的。

直到案发时,你从未使用过投币洗衣店?

是的。

如果是这样,通常会先搜索然后再离开家门走过去不是吗。

在我看来,高岛平站是我所住地区唯一的繁华地段,所以我认为那里周围会有洗衣店,于是我一边向车站走一边寻找。

你的说法是,案件发生在你第一次想使用投币洗衣机那天,是一个巧

是的。

你在手机上搜索的是“干洗店”这个词,而不是“投币洗衣店”吗?

是的。

在这些搜索结果列出的店中,你没有去离你家最近的店?

是的。

其原因是,你知道最近的店不是投币式洗衣店?

是的。

那么你当时没有意识到你搜索的关键词是错误的?我不太明白这个问题。

你应该搜索的词是“投币洗衣店”,你没有注意到你正在搜索错误的词吗?

我自己并不这么认为。

因此,你按照显示的第一个搜索结果,向莲根车站走去,寻找一家店?是的。

在你的陈述书中,你给出的信息是你去了西台站附近的一家干洗店,但你纠正了这一点,是吗?

是的。

你确定你没有去西台站附近的洗衣店,而是去了莲根站?

是的。

你这不是没找投币洗衣店吗?

我找了。我是想要找到一个投币洗衣店。

你是避开离家最近的高岛平站,到莲根站去坐电车?

不是。

你把东西放在背包里,是预想好了会沾上血从而准备一套换的衣服,对吗?

不是。

而你换掉了白鞋,难道不是你预想到脚上会沾上血吗?

不是。

问一下你去江小姐住所的事。当你去江小姐住所的时候,你买了一张,上了电车?

是的。

你在案发后乘车返回自己家时也是买的车票?

是的。

所以你没有使用交通suica卡?

是的。

法庭上己经审查了你的suica卡历史记录。据此,就你的记录显小,从2016年10月12日至同年1 1月5日,你几乎每天都使用suica。

有的时候不用它。

平时乘坐电车时,你会用你的suica卡坐,对吧?

是的,当然。

截至2016年11月2日,余额为1,364日元,你是否大致了解余额情况?

我没注意这一点。我是看到余额不足指示时才会意识到。

你离家时特意从钱包里取出了现金?

是的。

关于这样做的原因,你说是口袋很浅,担心钱包会掉出来?

是的,因为我曾经丢过几次钱包。

你把现金直接放在那浅薄的口袋里就不担心?

我觉得不会担心。

你有没有考虑过把钱包放在背包里,和卡片盒一样?

我背包里装卡片盒的口袋只有我手掌那么大,装不下钱包。我衣服的口袋也放不下钱包。

事实上,你是不敢使用你的suica卡,以便不留下你的电车乘坐记录,是吗?

绝对不是。

那么我想问一下,案发后,在2016年11月3日的黎明,你立即接受了警察的询问?

是的。

当时,你被问及你案发时在哪里?

是的。

你说你前一天晚上回家后就一直在家?

是的。

也就是说,你告诉他们你有不在场证明?

是的。我撒谎是因为这么大的事,我没有勇气去面对。

你说了这样一个谎,就是因为你有信心没有留下任何外出过的痕迹?

我当时头脑非常混乱,可能面对各种矛盾的话也会继续撒谎。

让我问问你去江歌住所的原因。事发当晚你去江歌住所的直接原因,是想和她商量恋爱的事情?

是的。

然后,在陈述书中你又给出了另一个理由,那就是2016年10月14日,江歌曾告诉你刘鑫怀孕了,你想询问江歌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是的,也有这个原因。

首先,我们从最开始的恋爱咨询开始提问。在2016年11月2日晚上之前,你只见过江歌五次?

是的。

你表示在2016年1 1月2日白天见到江歌之前,你对她的印象不太好?不能这么说,因为我没有好印象也没有坏印象。

你是否说过,当你在2016年11月2日白天见到江歌时,你对她的印象发生了变化?是的,说过。

2016年11月2日这天,江歌表现出很照顾你的样子有这回事吧。

是的。

那件事是,当你和江歌、刘鑫三人一起步行时,江歌照顾到了你的步行速度?是这样一件事吗?

是的。

因为这样一件小事,所以你对江歌留下了好的印象?是的。

当你决定去江歌家,并在██████买了酒的时候,大概是晚上9点40分左右,对吗?

我不记得清楚时间了。

监控录像显示是在那个时候,当时你也知道时间,不是吗?

那么,是的,就是那样吧。

从莲根车站到江的住所大约需要一个小时?

是的,大约一个小时。

你也知道这一点吧?

是的。

你没有预约在那天晚上与江小姐见面吧?

是的。

此外,2016年11月2日傍晚你也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去了江的住所?

是的。

然后,下午的时候,被回到家的江歌说“你为什么在我家?” “这里是我家”,“如果你不离开我就叫警察”这样的话?

是的。

这么说来,你就应该知道江小姐不欢迎你去她家。

我没有考虑过我是否受欢迎,我去那不是为了见江歌。

你不是去见江小姐吗?

不是。

那么你是去见谁了?

刘鑫。

我感觉有一点混乱,我再问一次。2016年11月2日晚,你是去见谁?

2016年11月2日晚,你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去了江歌小姐家,尽管时间很晚了,你是否认为这样她仍会给你提供恋爱建议?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种文化差异。在日本,我应该提前预约,但在中国,我不需要这样做。在中国不必这样做,突然去拜访,也会说“来了啊,欢迎光临”。而且,我并不认为江歌对我的印象不好。

你想在刘鑫不在的情况下单独与江小姐谈话吗?

是的。

如果你去了江歌的住所,见到了她,你打算在哪里和她说话?当然是江歌的家里。

你认为江小姐会让你进屋吗?

我是这么想的。我认为她没有理由拒绝我,有一次江歌也突然来到我家,但我没有拒绝她,而是让她进来了。

当时,在江的住所,江小姐和刘小姐两人是合租状态吧?

是的。

当然你也知道这一点。

是的,我知道。

而你在到那天晚上为止的谈话中,感觉到刘小姐己经拒绝了你?

是的。

尽管如此,你却认为江小姐会让你进入她和刘小姐住的房子,你是这个意思吗?

我百分之百确信。

对了,你知道刘小姐回江住所的时间吗?

我知道。因为在刘鑫开始住在江歌的家里以后,我曾送她回家。

事发当晚,刘小姐会在晚上11点左右结束她的兼职工作,并在凌晨0 点左右回到江小姐的住所,你知道吗?

是的。

但是,根据监控录像,你从东中野站检票口出来的时间是在晚上10点 57分左右。然而,你是在晚上11点40分左右才到达江小姐住所的?

是的。

在此期间,你一直在微信上与刘鑫小姐沟通?

是的。

事实上,从东中野站到江的住所大约只有10分钟的步行路程。

是的。

你去江小姐住所花了大约40分钟,但如果你想见江小姐,直接去她家不就好了吗?

在去江歌家的路上我接到了我母亲的电话。如果我开始和江歌谈话,时间就长了,不能和我母亲通电话了,所以我先接了我母亲的电话,和妈妈聊了会。而中途刘鑫也给我发来了微信,如果能和刘鑫说上话,我就不用和江歌商量了,于是我也和刘鑫互发微信。中途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你是在本法庭上第一次提到,你母亲在途中给你打过电话?

2016年1 1月3日,在我被捕后,我立即将此事告诉了警官。我说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提供通话记录。

但是你当时说的,你是在自己家与你的父母打电话?

正如我前面所说,我在案发后撒了谎,唯一撒谎的部分是(打电话的)地点,但我确实接了电话。

你在到██████到买了威士忌?

是的。

你说你买这种酒的目的是要和江歌一起喝?

是的。

早些时候你提到了一个插曲,你曾在刘鑫小姐租的房子里看到过威士

是的。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那是在我刚开始读研究生的时候,我认识了刘鑫,第一次去了她家。

当时她住在和光市。

当时刘鑫小姐说了威士忌是江小姐的是吧?

是的。

那时你是否知道江歌小姐的名字?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她叫“三叔“。

在刘小姐家看到那瓶威士忌的情节,也是你今天第一次向本庭讲述的,是吗?

事实就是事实,与其说是第一次提到,不如说是我回答了被问到的问题。

你也承认你今天是第一次说这话吗?

是的。

本案中,你在犯罪前,自己喝了在7-Eleven买的威士忌?

是的。

所以你等待江小姐的时候在大内公寓就喝了酒?

是的。

你是把嘴对着瓶子喝的吧?

是的。

你从一开始就打算独自喝酒?

不是。我以为谁家都至少有杯子吧,我觉得大约能倒两杯。

为了在犯罪之前壮胆,这才是你在与江小姐见面之前喝威士忌的原因

不,不是的。那天我出门的目的是为了洗衣服。但是那天气温突然下降,我感到很冷,所以我决定喝点酒暖和一下。

让我们稍微改变一下话题。你去江小姐家的另一个原因,是想向江小姐核实刘小姐怀孕是否属实?

是的。

你在陈述中说,2016年10月14日,江小姐告诉你,刘小姐己经怀孕的事实?

是的。

刘鑫小姐在本法庭上作证说,她从未怀孕过,也从未向其他人讲过这样的话。

是的。

你真的从江歌那里听说刘鑫怀孕了之类的事情吗?

是的,江歌到我的学校来拜访过我。

你说,2016年10月14日,江小姐告诉你刘小姐怀孕的事,你当场给了她10万日元以支付堕胎费用?

我回到我家去拿的钱。银行在高岛平站,比我家还远,所以我回家拿钱。

无论如何,你确定你是在2016年10月14日当天把堕胎费用给了江

在2016年10月14日左右,我说不出确切的日期。

陈述书中说的是2016年10月14日,不是吗?我是想说在14日左右给的。

我问个不同的问题。你在将堕胎费用交给江小姐之前,没有向刘小姐本人确认怀孕的事实,是吗?

江歌告诉我“刘鑫不想见你。她一直在哭,你们最好不要再见面了”。但是,你在大约5天后,即2016年10月19日见到了刘小姐,并把一份鸡肉做的料理送给她?

是的。

这一天,你也没有直接问刘怀孕的事情?我没有,也没法问。

甚至在2016年11月2日,也就是见到刘小姐那天,你也没有跟她确认怀孕的事?

我无法确认,或者说无法问她。因为刘鑫对我的态度,我不认为刘鑫会因为我问她就告诉我真相。她恐怕会回答“是啊,我怀孕了” 江歌也对此事撒谎,她们两人也可能把钱分了。所以我没确认,我认为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求证。

我希望你只回答事实,你一次也没有直接向刘鑫小姐确认过怀孕的事头,是吗?

是的,没有确认过。

你在2016年1 1月2日晚去江小姐家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见刘小姐,对吗?

如果我想见刘鑫,她在高岛平做兼职,那我为什么不直接去那里见她呢?

2016年11月2日下午,你还去江小姐的住所找过刘小姐?

是的。

随后,你跟踪刘小姐,并在微信上给她发送威胁信息?

我们三个人是一起走的,江歌说:“陈先生你要去哪里?”我说: “我要回家",她说:“哦,那你和刘鑫高路"。所以我只是坐了电车而己。

2016年11月2日那天白天,你还想和刘鑫小姐重归于好?

是的。

你跟踪刘小姐到了她在高岛平车站附近的打工店?

是的。请不要使用“跟踪”一词。因为我们的方向是一致的,走的是同一条路。我只是坐了电车。在我给刘鑫发了威胁信息后,我觉得非常抱歉,于是直接跟着进了旁边的拉面店。请不要使用“跟踪”

刘鑫小姐告诉你,她喜欢上别人了?

是的,不止一次。

在拉面店附近,刘鑫小姐告诉你,她更喜欢拉面店里的同事?

是的。

你听到这个消息时很受打击,是吗?

完全不是这样。刘鑫是一个非常腼腆的人,她不是那种可以轻易和别人交往或有男朋友的人。每当我们争吵时,她总是说“我要和别人交往,我会找新的恋人”。

换句话说,你没相信刘小姐的话?我完全没介意。

当天下午6点10分左右,你通过微信给刘小姐发了一条信息,说“如果你和他交往的话,我会不顾一切什么都做的出来”?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翻译的问题。我不同意这样的翻译。我当时给刘鑫的意思是开玩笑的:“如果你和他好了,我会不顾一切把你追回来。

你发送时是什么意思?

我己经真诚地作了答复。

那么,你还记得刘对你那条信息的答复是什么吗?

刘鑫回复说“你说不顾一切,你要做什么,中伤我?”于是我发了一条信息:“不顾一切追回你”。在我发出的信息里,包含对她又误会我意思的解释。

当刘鑫小姐在下午6点10分看到你的留言时,她是不是感到焦虑,不知道你会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中伤诽谤?

看起来是这样,但我不知道,因为这是刘鑫的内心感受。

随后,你在晚上11点37分发送消息“你们到哪一步了?”,刘鑫小姐回复“这是我的隐私”,结束了对话。

正如我刚才所说,我试图向她解释。我试图消除误解,但越说误会越深,所以我决定不再回复或信息往来,我决定去拜访江歌。

“你们到哪一步了?”这条信息是你想知道刘鑫小姐和她的同事是否发生过性关系的意思?

不,不是的。在我看来,刘鑫开始在那工作的时间并不长,所以我觉得她和那里的人有这样的关系几乎不可能,如果真的有恋爱关系,恐怕也是刚刚开始,我想他们的交往程度大概最多只有一两天的时间,所以我问她到什么程度了。

你是不是有这种感觉:你在嫉妒拉面馆的同事,或者你绝望了,因为你认为你和刘永远不会再在一起了?

在我开始与刘鑫交往之前,也有过几个女朋友。刘鑫是她们之中交往时间最短的。如果我每次与女朋友告别或者每次分手时都感到绝望的话,那么我一定在很久以前就己经绝望了。

我将接着问你关于你刺伤江小姐的场景。你于2016年11月2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到达江小姐的公寓?

是的。

这时,在刘小姐回来之前,你只有大约20分钟的时间,你还决定等待江小姐?

我以为江歌很快就会回家了。虽然我不确定是在刘鑫之前还是之后,但我确定她不会和刘鑫一起回来。

无论如何,当时的情况是,你和江歌几乎没有时间单独交谈不是吗。

比起这个,我更在意于那天的机会。因为,正如我说那样,江歌拉黑了我,我想如果我错过了这一天,我就无法再与她联系。所以我想,如果稍微晚点的话也没关系。

我不太明白,假设说微信被拉黑,不管是当晚还是那之后,情况都不会有什么变化,不是吗?

会有的。为什么说没有呢?我认为有影响。江歌是个学生,我也是个学生。我们都在上学,白天有课,所以我才会晚上打工,而且那段时间我的学校正好放假,如果我错过这个机会,那么我打完工后将在哪里拜访她呢?

我不打算和你争论,继续下一问题。你在大内公寓等着江小姐回来,是吗?

是的。

接着当江小姐回来正准备从201大门进入时,你从后面拍了拍她的肩

是的。

于是这时江歌尖叫了?

是的。

然后你堵上了她的嘴?

是的。

你用手掐住了江小姐的脖子?

是的。

你原本打算把江小姐带到三楼去和她谈话?

是的。

当时正在下雨?

是的。

你认为你对江己经做到这个地步了还能让江小姐听你的话吗?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天气情况。那一天确实在下雨,但雨下得不大,不需要撑伞的程度,而且很快就停了。

然后就是你在之前详细阐述的你与江小姐关于一把刀发生缠斗的情况?

是的。

你也不能够说你看到了刘小姐把水果刀交给的场景吧?

不是我不说,而是我不能这么说。我不能说我看到了我没有看到的

过去你是否提到过,你认为这把刀是属于江小姐的?

刚开始我是这么说的,但在回想了一下,看了各种资料后,我得出结论:这把刀是刘鑫的。

你之前谈到了江小姐的手被划伤的细节?是的。

然后就是你刚才详细说的,造成江手上伤口的过程的内容对吧?

是的。

在陈述书中,你大致描述为:江歌小姐用双手拿着刀,这时你也把自己的手放在江歌小姐的手上按住,你试图把江歌小姐的手往后推以改变刀的方向,对此,江歌小姐也用力把你的整个手往反方向推,就这样发生了缠斗。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了江手上的伤口。你在陈述书中只给出了这样的说明。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首先,当时的场景非常悲惨。光是回想起来,对我来说就感觉非常痛苦,在内心深处,我不想回忆它,我想逃避它。所以我不想过多地谈论它。但在法庭上,无论多么困难,无论多么痛苦,我都有义务解释。江歌的母亲也在那里。

是的,尽管如此,你在陈述书中详细描述了刀意外刺到 脖子上的场景和情况。

是的。

关于江小姐手上的伤,你在本庭听到了医生的证词,你刚才改变了说法,因为你认为陈述书中的描述无法解释这些伤口不是吗?

完全答“不是”可能是谎话。原因是我看到江歌手上的伤口和各种资料唤起了当时的记忆,今天要在这里解释清楚。

你说在与江歌小姐的缠斗中,刀子不小心刺入了她的右颈?

是的。

关于刀刃第一次意外刺入的地方,与调查取证时的说法是否有所改变?

是的,似乎不在同一个地方。

一开始,你说的是,刀刃不小心刺穿了江小姐的左颈部,在左颈区域?

是的。

在之前的警方调查取证中,你提到刀刃不小心刺穿了江小姐的左颈。

是的。

但后来当你听到医生证词说致命的伤口是在脖子的右侧时,你改变了你的说法,是吗?

我在医生判断之前就做出了这个判断。

我不明白,所以想确认一下:在你听到医生说右颈伤口是致命伤之后,你的说法为:最初不小心扎到的应该是右边脖子,你难道不是改变了你的说法?

不,不是的。江歌是右撇子,我刺伤了她,或者说在互相争抢中刺伤了她,那时她也有躲避的动作。这就是为何刀刺在那个地方,也就是说,我记错了。

归根结底,你只是看了检察官向辩方披露的材料,为了迎合那个改变了你的说辞?

你这样的问法,我无法回答。

审判长

现在我问你。在你写陈述书的时候,你己经知道医生的鉴定结果了?

是的。

你也知道什么是致命伤吧?

是的。

渡边检察官

提问下一个问题。根据你的说法,在刀子不小心刺入江小姐的脖子后,你是否与隔壁██████的住户对视了?

是的。

我确认一下事件的顺序,刀子刺入了脖子,江小姐蹲下了,是吗?

是的。

当你拔出刀子时,你看到伤口有大量的血流出来?

是的。

你试图用自己的手臂来堵住伤口从而按住了她的脖子?

是的。

███到住户在那一刻打开门,和你对视了吗?

是的。

███住户与你对视,是在你带着杀意多次刺伤江歌的脖子之前?

是的。

当你看到███住户时,你为什么不寻求帮助呢?

时间太短。当我试图呼救时,那个住户立即关上了门。

你不是处于一个你大声请求帮助就立即能被听到的状况吗?

当时的我无法正常思考。还有,从江歌倒下到我试图再次刺伤她,时间非常短。

你自己没有叫救护车或采取任何行动来救江小姐,是吗?

是的。我没有

那之后,你是否用刀反复刺穿江小姐的脖子,希望让她断气?

当我把自己的手臂放在江歌的伤口上时,她根本无法动弹,所以我己经放弃了。

毫无疑问,你用刀反复刺伤了江小姐的脖子和身体的其他部位。

是的。

关于那时的状况,在你的陈述中你说你不太记得了,但刚才你确说明了当时的情况。

是的。

谈谈你是如何刺的?

首先,我从左边刺她,然后从前面刺。

医生作证说,即使排除致命的伤口6在外,你刺了她大约10到11次左右。

是的。

你为什么要刺伤她的脖子?

那把刀很短,非常小。从我当时的姿势来看,我只能刺脖子。

当然,脖子是人的要害部位,你知道吧?

我知道。这时,江歌躺在地上,身体唯一暴露的部位是她的脖子。

当时我有杀她的意图,所以我没有多想。

关于你刺伤次数的问题,你为什么要刺她那么多次?

因为我没有把握。我确信江歌没有动弹了。但我无法确认她是否还在呼吸,而且如我之前所说,这把刀很小。

所以当你完成了所有的行为后,你有确信吗?

不,没有。

真正的事情顺序不就是,你刺了江小姐几刀,然后你和00到到住户的目光发生了对视,然后你就逃走了吗?

这是不可能的。理由是我看到这个住户的时间非常短。当我看到那个住户时,那个住户己经在看我了。住户看我的时间一定比我看他的时间长。如果当时我己经把江歌刺死了,那就会有很多血了。这事就收不住了。

关于你为什么要杀害江小姐,你之前给出了两个理由?

是的。

一个是如果江还活着,她的治疗费用会给你的父母带来负担。

是的。这就是主要原因。

但如果你杀了江小姐,夺走了她的生命,你自然也有责任对她进行赔偿,不是吗?

我想问一下,你能在一两秒钟内想多少东西。

你是这样想的吗?如果她活着,你就得支付治疗费,如果她死了,你就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是的。

你提到的另一件事是,你认为如果你杀了江小姐,你可以不被认出是凶手,从而逃脱?

当时我想的是,那天的一切都只是巧合,我暂时先逃走,我没有考虑其他事情。

所以你认为如果你把江小姐完全杀死了,你就能逃脱?

江歌知道是我,但房间里的刘鑫不知道是我,我只是这么想。

2016年11月2日下午,发生了你去了江歌住所的事情?

是的。

既然是在这样的纠纷之后,你有没有想过,刘鑫小姐可能知道你又来了?

根本没想过。

然后你说,在你多次刺伤江小姐之前,███的住户也看到你了?

是的。

你没觉得因为那个人看到了你,所以你会跑不了?

当时我戴着口罩和帽子,我和那位███的人不认识,即使他看到我,也不会认出我。

当时你戴着口罩、帽子,以及兜帽?

是的。
而且你没有戴眼镜?

是的。

这不是你的伪装吗?

我每天都戴着口罩。我按了门铃没有回应,于是我下楼抽了一根烟等着。在我等待的时候,开始下雨了,于是我上楼去找雨伞,我把帽子戴起来躲雨。我没有戴眼镜,因为自从那天出门后我就没有戴过眼镜。

我己经在这个法庭上展示了监控录像,你是在7-Eleven莲根站商店内取出口罩戴上的吧?

是的。

在7-Eleven店内突然戴上口罩,可能是你考虑到了防盗摄像头?

不是。在前往的途中路上我边走边抽了一根烟。当我进入商店时,我戴上了口罩,因为商店很小,有很多人,我认为香烟的味道会让周围的人感到不适。

我问一下关于你的眼镜,你也有使用过隐形眼镜?

是的。

案件发生时,你是否戴着隐形眼镜?

没有戴。

在案件发生时,你是否将隐形眼镜存放在你自己家里的冰箱里保管?

不可能。因为隐形眼镜是我2012年左右配的,我只在和刘鑫去奈良旅行时戴过一次,然后我把它放在那里很长时间,直到干掉,我就把它们扔了。即使在冰箱里发现它们,恐怕只是一个空盒子。

2012年,那是在你遇到刘鑫小姐之前,对吗?

是在2012年配的。

那么你的说法是,你后来扔掉了隐形眼镜?

是的。

你什么时候把它扔了?

我想那是在2016年8月左右。

你为什么要把它们扔掉?

正如我之前所说,我是很久之前配的,所以己经干了,我自己也没有用。

2016年11月29日对你家进行了核查。在总结搜查结果的核查记录中,记录了冰箱内有一个隐形眼镜盒。你是否记得将隐形眼镜盒存放在冰箱里?

据我回忆,我没有任何这些东西。如果有,那应该是一些非常旧的、

未使用过的东西,比如储存隐形眼镜的盒子或清洗隐形眼镜的盒子。

所以你是说你扔掉了隐形眼镜本身,但把盒子和其他与之有关的物品放在冰箱里?

我能说的是,我有隐形眼镜。所以我有一些相应的盒子。你会在扔掉隐形眼镜后还会去找,去回忆盒子放哪了,有几个盒子吗?
我也不打算和你争论这一点,所以我将问你下面的问题。我问一下你刺伤江小姐的那把刀。关于是谁拿出的刀,有争议,是吧?

是的。

你说,2016年1 1月2日晚,你去刘鑫打工店之后,去了你所在大学的研宄室?

是的。

在那里,紧挨着你座位后面的茶柜里,发现了一个与凶器同款水果刀的空包装盒子,是你拿了这个盒子中的刀吗?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茶柜前面有一个沙发,我不知道茶柜下面还有一个橱柜,或者说是一个储藏空间。

在法庭上,我取证了一个叫███的证人的证词。███说,2016 年11月6日,你询问了███。具体来说,你问她是否记得你在11 月2日星期三回来的时间。你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你担心███你带着刀子出门是吗?

不是。

问一下你是如何知道江歌住所地址的?

江歌直接告诉我的。

你说,江小姐于2016年8月26日来到你的家中?

是的。

当时,你们交换了微信ID,江小姐给了你她的住址?

与其说交换,不如说是我问“要不要交换?”江歌说:“你的微信 ID是███到,对吗?我知道它。”后来在2008年9月1日,我追加了她的微信ID。

2016年8月26日,这是你第二次见到江小姐的时候?

可能是。第一次是江歌来我家的时候。

你的意思是,对于你这样还没认识多久的人,江歌把她家住址告诉了你?

虽然我们刚认识不久,但江歌和刘鑫是非常好的朋友,我想她也相信我。

在江小姐母亲的证人证词中,她提到了一点,你在2016年9月1日使用过刘鑫小姐的手机?

是的。

你在刘鑫小姐离家时拿走了她的手机吗?

是在那之前的事情。刘鑫回家收拾东西时,那个手机也一并打包了。之后,因为要打工之类的事,行李就留在那里了,所以她拜托我把手机从那里拿出来。这件事情就是这样子的。

你用刘鑫小姐的手机从刘鑫小姐的微信账户给江歌小姐发了一条信息?

是的。

当时,你看到了刘鑫账户和江歌账户之间的信息交流?你是说我在刘鑫的手机上看到了她们的交流吗?

是的。

不,我只是在刘鑫手机上搜了一下三叔这个名字,我没有看到通信内容。

在刘小姐和江小姐的微信信息交流中,江小姐把自己的地址发给了刘鑫小姐,你从中发现了江小姐的地址,不是吗?

绝对不是。

建元检察官

刚才,你提到你刺伤江小姐脖子的原因之一是她的脖子暴露在外?

是的。

因此,当你刺中并打算杀死她时,你直接刺了她的脖子,而没有特地刺穿过她的外套或衬衫?

我不知道你说的刺穿过衣服是什么意思,因为衣服和脖子的位置完全不同。

那就是说,你带着杀意刺向她脖子的时候,总而言之,没有刺穿过衣服而是直接刺向的脖子是吗?

是的。

那么江小姐外套上的破痕是在你试图从她手里夺刀时的缠斗中造成的?

是的。

本法庭也检查过,江小姐的外套有14处损坏,其中8处穿透了外套,而这14处破口都是在你挣扎着从江小姐手中夺刀时造成的,对吗?

是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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