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卷宗」

有缘见到的仅有这些,

也已经说明了许多


2016年日本留学生被害案部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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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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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书

2022年12月20日

6323

2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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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笔录

公审第5回被告笔录公审第5回被告人询问笔录

2016年合(わ)第299号

被告人供述笔录

(本笔录属于第5次公审记录的一部分)

法庭书记员印

姓名 陈世峰

质问及供述

参考附页

关于对被告人的质问,根据裁判员法65条1项的规定,将参与诉讼的相关人员的质问及供述等记录在记录媒体中。

以 上

渡边检察官

首先关于作案之后你的行动提出若干问题。你在刺了江歌之后,将水果刀的刀刃埋起来了是吗?

是的。

埋的地点在哪里?

当时非常暗,周围看得不是很清楚,根据自己的记忆,是在距离现场50米的工地的沙砾下面 。

为什么要将水果刀的刀刃埋在那里呢?

我非常混乱,离开现场之后,不知道目的和方向,只是漫无目的地走着,也不记得走了多远,这个时候正好看到了隆起的土堆。

你也是在那个地方换衣服了是吗?

是的,先在那个地方将刀刃埋起来,坐下来想要让自己冷静下来。大概过了30秒左右吧,想起了背包里有衣服,就在那个地方换了衣服。

你将作案时穿着的衣服收进背包里带回家了是吗?

是的。

你回家后将作案时穿着的衣服清洗了是吗?

是的。

为什么要洗衣服呢?

因为沾了血。

你穿着的哪一件衣服上沾了血呢?

完全没有看。从包里拿出换下的衣服就放进了洗衣机里洗了。

洗了作案时穿着的灰色的连帽衫是吗?

是的。

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作案时所戴的帽子在那之后怎么处理了呢?

当时不记得洗了什么衣服。现在也还是想不起来。因为我的背包里还有其他的衣服,第二天警察还到家里来搜查了。警察也没有能找到那件衣服。

裤子和帽子你没有在2016年11月4日晚上扔掉是吗?

日期不知道,从警局被放回去之后扔掉了。

扔到哪儿了?

楼下的垃圾收集站的地方。

另外,作案时带着的背包也是你扔掉的吗?

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扔到什么地方的呢?

2016年11月5日,上野公园的附近。

你在作案的时候所穿的鞋子也扔掉了是吗。

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扔到什么地方的呢?

我的记忆中,回家的路上有另一个楼房,扔在了那里的垃圾站里。

回家的路上是指在案件发生之后,你回到自己家的途中的路上吗?

是的。

你在作案之后,将沾着血的衣服清洗后晾在衣柜中了是吧?

是的。

为什么晾在衣柜中呢?

我自己的屋子周围都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得去吗?

警察到家里来的时候,不想被他们看到洗过的衣物是吗?

是的。

换一个问题。昨天,你在这个法庭上对被害人的母亲道歉了吧?

是的。

你并没有当作证物提交,但是有写道歉的信,是这样吗?

是的。

是什么时候写的呢?

最初是在2016年12月左右,在那之后,2017年1月,5月,8月, 11月写的。

但是,你直到昨天的法庭为止都没有向被害人的母亲表达歉意呢。

我一直都想道歉,但是,律师的建议是,被害人的母亲非常得痛苦,现在并不是最合适的道歉的时机。

律师的建议先不说,你自己没有想过应该更早传达道歉的话语吗?

说实话,我在2016年12月向律师说过自己想和江歌母亲道歉,也想要写信,但是,当时我被限制见人,没有获得道歉的机会,也没有能寄出信,于是想要让自己的父母代替自己去道歉,想了这样的方式。

但是,那时中国社会的网上,我的事情都被公开报道了,我的行动电话和个人信息全部被公开,不知道为何连手机的内容都被公开,我的父母完全无法采取任何行动。

你是否有对被害人的亲属采取金钱赔偿的打算呢?

有想经济上补偿,也和律师说过。但是,律师告诉我说江歌的母亲不接受。

现在,你的想法是什么样的呢?

犯下了这样大的罪,真的不知道怎么样才能赔偿这条生命。如果可以的话我愿意尽我的一切去赔偿。

由被害者参加人等允许向证人询问

渡边检察官

根据2017年12月15日由被害人家属提出的关于被告人问题的通知书的记载,由被害人律师提出针对作案时心情的询问的要求,检察官同意。

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的意见也是同意。

审判长

允许对作案时的心情等提出问题。

被害者参加人律师

关于你在刺杀江歌时的心情,按照顺序提问。你说过将水果刀从江歌的脖子拔出的时候有大量的血流了出来是吧?

是的。

请描述你看到这个场景时所感受到的,从你的心里浮现出的东西。

我记得的是,当时,我全身颤抖,于是蹲了下来,地板全是被水浸湿一样,我也失禁了。

在那之后,你说过你为江歌止血,并且想要向刘鑫求助这样的话吧?

是的。

你和刘鑫都没有医学知识或者急救经验吧?

没有。

除了叫救护车以外你还想向刘鑫寻求怎样的帮助呢?

一个人没办法,不知道要怎么办,就想如果还有另一个人的话说不定能有什么建议或者主意。

你说过听到刘鑫给警察打电话的声音是吗?

是的。

为什么认为是在给警察打电话呢?

我也不知道。我们在缠斗的时候,门半开着,我看到了刘鑫。于是, 她给江歌递上了水果刀,在那之后江歌的声音完全听不见,她除了给警察打电话还能干什么呢?

你没想到她是在叫救护车吗?

没有想到。

你在给警察的口供中说过,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这样的话吧?

这个很难用语言来说清楚。从当时的状况来说,报警仅仅是一个怎么说呢,是个因素,已经只能变成过度(的刺激)因素,因为这种情况下不管(报警)说什么可能只会转化为冲动的情绪吧。

你在那之后,说过花了几秒钟思考不想让父母背负赔偿金,就这么逃跑的话吧?

是的,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

这个想法是因为对刘鑫的愤怒的心情而有的吗?

当时,我的脑子里没有去想刘鑫的空余吧。完全没有这样的空余去想她。

没有愤怒的心情是吗?

只是一两秒内的事清,真的没有想到这个。

你多次刺江歌的脖子的时间,大概花了多长时间呢?

自己的感觉没超过10秒。

那么,请你仔细回忆并描述在这10秒的时间里你心里浮现出的东西 。

我自己的感受是,一切都归于安静了,是从未经历过的安静。眼里什么都看不见,耳朵里什么也听不见。一切都安静了我的身体也飞起来了,有种自己漂浮到宇宙的感觉。

辩护律师

你听到刚才(江歌)母亲的话了吗?

听到了。

她说要用你的命来偿还呢。

是的。

这是你直到死的那一天你都必须背负着罪恶的立场,你明白吗?

[沉默]

换个回题。这是你到死的那天为止都不能忘记的事清,你明白吗?

[沉默]

只是流泪吧。关于赔偿,你在被逮捕时的钱都在我的事务所里保管着吧?

是的。

在大江律师提过说没有被害赔偿吗这样的申请的时候,作为辩护律师的我的判断是,赔偿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吧?

是的。

今后,入狱等等,我们可以考虑定会有这样的事情,而现阶段只能说去想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吧。

是的,我什么都可以做。

另外,稍微补充一下刚才检察官的问题。扔掉了作案时的鞋子这一点有点儿不太明白,想问关于鞋子的问题。

被害人家属及陪同人员退场

辩护律师

我想要出示昨天检察官出示的检证调查书中关于冰箱的照片。

渡边检察官

这个我想昨天并没有出示。

辩护律师

那么,昨天,你家中的冰箱里放着隐形眼镜盒,检察官有提出这样的问题吗?

是的。

放这个隐形眼镜盒的小冰箱是谁的冰箱?

是刘鑫的冰箱。

冰箱中放着的粉红色的保温杯是谁的东西?

我不知道里面放着什么。刘鑫从我家离开之后,那个冰箱就不再是冰箱的作用了,反倒是架子或者柜子之类的感觉,里面放了什么东西我也不知道。

小冰箱左边的大冰箱是谁的?

是我的冰箱。

也就是说,你的冰箱,大冰箱是你在用,刘鑫在你家住的时候把小冰箱搬了进来,就这么放在了那里,是这样吗?

是的。

2016年11月2日白天,你去大内公寓的一个目的就是想向刘鑫询回这个冰箱如何处置吧。

是的,最初,我想过要不要通过日本邮局给刘鑫寄过去。

这么一来,昨天检察官的问题中的隐形眼镜盒是谁的?

不是我的东西,我相信。

最后,作案后,关于鞋子扔掉的事情提问。回去的路上扔到了其他的楼里,是说█████████不是你居住的楼,而是其他的楼房的垃圾站的意思吗?

是的。

陪审员3

刚才您说把鞋子扔掉了,在那之后是光着脚回到自己家的吗?

是的。

还有一点。您刚才说注意到刘鑫打110报警是因为看到门半开着,刘鑫的证词却是说门一直都是关着的。你是看到门一直半开的样子吗?

首先想要说的一点是,门半开的时候刘鑫还没有打110报警。另外,还有一我觉得非常不可思议的是,2016年11月3日案件发生之后,刘鑫被警车带走,那个时候她的口述是,门把手一直被从门的外面握住在动,还有门一直在被敲的敲门声,但是在那之后又改成了没有关门,什么声音都没有听到。在这基础上,公开审判的时候又改口说什么都不记得了,大家为什么对这个一点都不在意呢?

陪审员4

听说被告人的脚不好,但是从防盗录像和法庭走路的姿势来看完全不觉得脚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

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问题,只是有时好像骨头被什么牵引或者刺痛的感觉。

陪审员5

请让我提2个问题。第一点,将背包带回家清洗时,其他的东西都扔掉了,为什么没有把背包也扔掉呢?

刚才我也说过,不是我选择性要扔掉的,而是把没有被警察发现的东西扔掉了。

这么说,背包是被发现了对吗?

是的。

第二点,想确认一下,你给刘鑫发的「如果和他交往的话,我可以不顾一切的追回你」这样的信息,但是检察官和刘鑫本人将其理解为「不顾一切什么都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误解呢?

我给刘鑫发那通信息的时候,是一边和妈妈打电话一边发的,可能没怎么慎重地选择文字。

须藤审判员

你的视力是多少?

左眼250,右眼300。

现在你没有戴眼镜吗?

是的。

这样能看到多少?

现在没法看清大家的表情细节。

从你那里可以看到辩护律师的脸吗?

可以。

没法看到审判员脸上的表情细节是吗?

是的,可以看见。

可以看到审判长的表情细节吗?

可以看到是不是在笑的程度。

你的陈述书中写着刺伤了江歌的胸部,你没有刺她的胸部吗?

我的记忆中,我不记得说过刺了江歌胸部的事情。

有刺进江歌胸部的时候,水果刀撞到了江歌的胸骨,刀柄的部分掉落了这样的话,这些和你现在的记忆不同是吗?

关于这一点,我和辩护律师开会的时候也感受到了,我的理解恐怕不同的国家的说法有些不同。这里的刺的说法,辩护律师说的是「刺了胸部」。我的理解是我说的应该是脖子。

你说的刺的地方可以指给我看一下吗?

这里。

审判长

脖子中间的下端偏下的地方吧。

须藤审判员

锁骨之间是吗?

碰到锁骨的位置。

江歌把刀具拿出来之后201的门就没有再打开了是吗?

是的。

你没有尝试着去打开201的门吗?

我本来想要叫刘鑫,想去开门,但是没有去开。

没有去开门是因为知道刘鑫叫了警察是吗?

是的。

你说江歌应该知道是你,有什么根据吗?

因为江歌拉我的时候我的口罩掉了。我不是很确定她是不是看清楚了。

你对江歌说话了吗?

是的,有的。水果刀抵到江歌的下颚的时候,我小声说「把刀拿开」。

其他的人说,江歌除了最初的「啊」的一声之外,并没有发出其他的声音。

中间也有叫,但是,我不记得是什么时间的事情了。

你不记得是不是有讲话了是吗?

我记得没有讲话。大部分的情况是与其说在动,动的时候发出的「呜呜」的挣扎的声音。

佐藤审判员

刚才你被问到是不是刺了胸部的问题吧 ?

是的。

你指的是脖子下方的骨头的部分,你知道锁骨这个词吗?

是的。

刀刃碰到了这个骨头折断了,这样理解可以吗?

我相信是这样的。

另外,问一些其他的事情,你在莲根站前的711买了威士忌吧?

是的。

之所以买威士忌,是因为想要一边喝酒一边说话,是这样吗?

是的。

但是,一起喝之前你就已经嘴对着瓶口在喝了吧。

我是把酒倒进酒瓶盖子里喝的。

并没有直接嘴对着瓶子喝是吗?

没有。

问另外一件事情,最终,案件发生时,你之所以去江歌家,是因为有当天晚上不去不行的理由是吗?

是的。

不能考虑改天再去是吗?

我也有想过不去拜访江歌的理由,但是,又想到,2016年11月6日是我的论文提交日,恐怕会忙的没有时间去拜访她了。

和别的女性开始同居生活也是其中的一个理由吗?

是的。

有这么紧迫的话要讲吗?

那周,她给我发了很多房间的照片,准备那周的周六去看。

如果想要追回刘鑫的话,停止和其他女性同居不就行了吗?

在日本租房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押金和礼金之类的,一旦租了要退掉就很困难。

已经租了是吗?

还没有。

不管怎么说,你不是已经知道,当天夜里,即使你突然闯进江歌的家中见面她也不会见你吗?

我觉得她会见我。我想她没有不见我的理由,因为虽然她有很大声的对我说过话,但是,很快就会回到普通时候的样子,非常直接,或者说利索的印象。

但是,当天的傍晚,你去见她的时候被说「要叫警察」,微信的信息也被拉黑了吧?

晚上去之前才知道被拉黑了,而傍晚确实被说了「不走就叫警察了」这种话,但是,那之后我对江歌说了几句玩笑话之后我们的关系, 或者说她的态度就回到了正常的状态。

所以说,去之前发现自己被拉黑了,没想到会见不到吗?

我没有这样想。正因为被拉黑了,才想见面化解误会。

另外,问一件其他的事情,在刀刺到江歌的喉咙之前的这段时间中 ,有发生抢夺刀子的缠斗是吗?

是的。

在那期间,结果江歌的手没有离开刀柄是吗?

是的。

你说过,右手握刀左手扶着,是这样吗?

是的。

另外,江歌像崩坏一样倒地之后到你数次刺向江歌的颈部之间的这段时间,江歌没有发出什么声音吗?

我脑子一片空白。

你说过,血从江歌的颈部流出来,江歌像崩坏一样倒地的时候,最初,你想要寻求帮助是吧?

是的。

但是,实际上你并没有做出任何寻求帮助的行动吧?

是的,我想要用袖口去堵住伤口,但是没有用。

再问一些其他的事情,你想要追回刘鑫的时候,江歌总是介入你和刘鑫之间,当时的状况是这样,理解对吗?

关于这一点我自己也不太明白。江歌并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自发的介入到我们之间。但是,刘鑫和我吵架的时候,会和江歌说这件事,我对她好的时候,她也会对江歌说「啊,今天很温柔哟,给我做了饭」这样的话。

和江歌做些什么的话,就能追回刘鑫,你不是这样想的吗?

是的,是这样的。江歌说的话刘鑫都会听。

最后问另一件事情,车站的防盗摄像机拍到你盯着车站的价格表和路线图的画面,那时候,你的裸眼能看到价格表和车站的路线图吗?

当时,我是眯起眼去找红色箭头的地方,因为是晚上,又比较暗,看的比较模糊。

被害人家属和陪同人员入庭。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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