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卷宗」
有缘见到的仅有这些,
也已经说明了许多
2016年日本留学生被害案部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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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
开场陈述
开头陈述要旨宣读原稿
胁迫,杀人
被告人 陈世峰
第 1 开始
现在开始,检察官开始进行开头陈述。
我将按照手中的「开头陈述笔记」和写好的笔记进行陈述,请看着这份笔记倾听。
所谓开头陈述,即检察官会针对案件进行一个大致内容的陈述,关于本案的具体内容,将根据后面预定的证据查明。
综上,本次陈述的内容不需要记忆,也不需要记录。
开头陈述的时间为10分钟。
第2 案件概要
首先关于本案的概要进行陈述。
请看开头陈述笔记的「第1案情概要,登场人物」。
本次庭审有两个案件。
第一个是胁迫案。具体来说就是被告人在逼迫与刘鑫和好的过程中,给刘鑫发送了要把刘的内衣裤照片发给她的父母的胁迫信息。
第二个是杀人案。具体来说就是被刘拒绝了和好的被告人,前往当时刘寄居的女性朋友的江家,因为江碍事,于是将江杀害的案件。
接下来,针对案件人物关系进行说明。
首先,关于被告人,被告人是中国留学生,案发时25岁。
████████
其次,关于刘,刘也是中国留学生,案发时24岁,女性。
████████████到 ████████████到刘有一段时间和被告人交往,与被告人████████████同居,但是在2016年8月末与被告人分手,也不再和其同居。
刘在案发后的2017年1月离开日本,回到了中国。
接下来介绍江。江也是中国留学生,案发时24岁。
████████████并且,于2016年9月以后,与被告人不再同居的刘开始与江同住。
第3 案件的内容 (检察官的主张)
接下来,关于案件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请看开头陈述笔记里「第2案件内容(检察官的主张」。
事先声明,这里所陈述的仅为检察方的主张,之后律师会针对与检察方主张不一致的内容进行陈述。
下面,我开始陈述。
被告人在和刘分手后,于2016年9月左右开始逼迫刘和好,跟踪刘,纠缠刘。
被告人于1 1月2日的下午2点50分左右,为了寻求与刘和好侵扰至江的住处。下午4点,江回到家将被告人赶走。
下午4点以后,刘离开江家,乘电车前往打工处。乘车途中与江同行。
被告人跟踪刘,与刘乘同一辆电车。之后,在电车车内给刘发送了胁迫信息引发了胁迫案。
再有,被告人在下午6点左右,侵扰至刘的打工处,逼迫与刘和
刘拒绝了和好。
被告人决定要伤害刘,准备了刀具,于下午8点22分暂时回家。
之后被告人在下午9点左右,带着刀具和换洗衣物,离开了住所。
被告人在下午1 1点40分左右到达江的大内公寓,之后便在3楼的外楼梯处等待刘回家。
以上关于杀人案发生前的情况是为检察方的主张。后续的证据调查阶段里,右侧的证据栏里记载的主要的证据,即记载刘的所有话的供述调查书,中国版的通话软件一微信的聊天记录的报告书,时间单位的报告书等证据能够证明检察官的主张是正确的。
根据微信消息的报告书,明确了包括胁迫信息在内的被告人与刘之间的聊天记录。再有,时间单位的报告书里包含了调整后的各个地方的监控录像的视频,根据视频,明确了被告人,刘,江的行动。
第4 案件内容后续 (检察官的主张)
接下来请看开头陈述笔记的右半边,「第3案件内容后续(检察官的主张)」栏。
日期变更后的1 1月3日的凌晨0点稍过,刘和江在车站汇合,因为一起回家便一起向江的住所走去。
被告人在凌晨0点16分左右,为了袭击回家的刘,下了一层楼,去了大内公寓的2楼,但是刘先进入了201号室的房间。
之后因为还在门外的江喊了「我叫警察了」于是被告人认为江是障碍,于是决定杀江。
被告人针对江的颈部进行了多次的刺杀,制造了这起杀人案。
另外,被告人还想继续伤害刘,但结果放弃逃走了。
之后被告人换好衣服,乘坐出租车回到家中。
另外,江在凌晨2点20分在被送往的医院死亡。
以上是关于杀人案情况的检察官的主张。后续的证据调查阶段里,右侧的证据栏里记载的主要的证据,即江母的证词以及刘的证词,岩濑医生的证词还有大内公寓203号居民的供述调查书,刘的110报警录音还有行凶现场的总结等证据能够证明检察官的主张是正确的。
江母在杀人案发生前,和江通过电话,根据她的证词可以明确江在案发前的情况。再有,岩濑医生作为江的遗体解剖医生,根据他的证词,明确了江的负伤部位。再加上203号室居民目击了案发后的情况。
第5 争议点
接下来说明一下在本次庭审里希望大家来判断的争议点请看开头陈述的「第4争议点」。
作为说明争议点的前提,即关于律师是如何主张的,在这里做一个大概的说明。
首先,律师主张被告人前往江家的理由是,要和江商量恋爱的事。
其次,律师主张「被告人没有准备刀具。是江用刀攻击过来的。因为和江起了缠斗,刀刺进了江的颈部,江倒下了,江倒下后,决定杀江,对着江的颈部捅刺多次。」
综上,律师的主张和刚才说明的检察官的主张不一样。争议点,大致分为两个。
第一个争议点为,是谁准备的刀具。
然后第二个争议点为,被告人是否是从一开始就对江有杀意而进行的刺杀。
接下来会给各位审判员展示各种本次庭审的证据,加上听取证人的证词,请大家根据以上证据证词对于争议点进行判断。
接下来,请在判断争议点后,关于请一定要过目的几个点进行说明。
首先,关于被告人前往江住所时自带换洗衣服这一点。这一点,时间单位总结报告书,特别是那份报告书的一部分一监控录像己明确显示。请注意被告人前往和归来时的服装变化。还有,被告人为什么自带换洗衣物,请考虑一下这个问题。
第二点,被告人前往江家时,并不是从距离自己家最近的车站上车,而是走了两站地,平时使用的交通卡,这一次却买了车票乘坐电车这一点。关于这一点,时间单位的总结报告书,交通卡的利用记录报告书己明确。请在注意这些证据的同时,考虑一下被告人为何而为之。
第三点,是在被告人所在大学研究室里发现的刀具包装盒。包装盒是空的。这一点,根据包装盒发现情况报告书己明确。请在注意报告书内容的同时,考虑一下刀到底去哪了。
第四点,是被告人在大内公寓3楼外楼梯埋伏这一点。关于埋伏地点,行凶现场总结报告书和3楼外楼梯的目视情况报告书己明确。请仔细确认是在什么地点。还有,希望请考虑一下,关于被告人为何选择那样的地点埋伏。
第五点,是江负的伤,关于江各处伤口都是什么这一点。关于这一点,江的死因总结报告书,岩濑医生的证词和被告人脸部、手指的照片己明确。请过目。
第六点,是江所穿的衣物和被告人所穿衣物的各处损伤处是什么。关于二人的衣服损伤情况,江的所穿衣物损伤情况总结报告书和从被告人处没收来的衣物照片己明确。请过目。
以上就是希望特别注意的几点。在之后的证据调查中,请在看证据、听证词时参考。
第6求刑的重要事实
最后,在本次庭审,希望各位能够针对被告人的量刑轻重进行决定。因此,在量刑轻重判断上,接下来将检察官认为重要的事实进行说明。
请看笔记的「第5求刑的重要事实」部分。
在决定量刑轻重的时候,我们认为检察官应该重视的事实有以下
5点。
第一点是行凶的恶劣性。请注意杀人状态是怎样的一个情况。
第二点是强烈的杀意。请注意被告人有多么强烈的杀意。
第三点是计划性。请注意被告人设计了怎样的计划,是如何准备的。
第四点是结果的重大性。以被害人家属的感情为始,请注意本案行凶造成的结果是什么。
第五点是行凶的动机和经过。请注意被告人是因为什么杀了江,到杀害为止的经过是什么。
以上是检察官的开头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