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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讨论

薛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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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4日

2345

8分钟

良知与方法

这篇文档,致力于以理性、不带个人喜好的方式,帮助每一个关心江歌案的人,寻找真相。 化繁为简,去伪存真。只要你愿意,你就看得见。 崇尚真相,不崇拜偶像。 “善有所思,亦有所得。” —— 送给每一位真相的寻找者。
支持刘鑫的人怎么想的【1定义优先】

良知与方法论

日本的江歌案,以及后续在中国发生的民事诉讼生命权纠纷案(刘鑫案),本质上没有任何复杂的信息。个人认为以初中生的智识水平足,依靠案发六年所累积的公开信息配合正确的问题拆解技巧(方法论),足以对事实真相做出判断。

(1)良知

“良知”不是一个道德绑架或者控诉。时常批评的另一方的套路,自己当然不屑去做同样的把戏。我可以理解大部分人对于一件发生在六年前的杀人案缺乏兴趣。何况杀人凶手已经在案发国日本被顶格判决[1],还有什么好关注的?事实上确实如此,大部分杀人案,哪怕是社会名流的热门案件,案发六年后也没有江歌案这般的流量,5 年 300 次热搜[2],是大众对江歌案需要注意的第一疑点。

良知是指每个一个人,因为意外或者“不幸”了解到有关江歌案的一切(案发六年所有人给出的资料,而不是江秋莲提供的单方面信息)之后,再加上“方法论”的帮助,你的内心很难不被真相与受害者刘鑫的遭遇所触动。我在另一个回答里曾经说过自己对江歌案的心路历程:

因为这个案子最令人震惊的事实是,刘鑫居然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
在研究原始日本凶案细节之时,我甚至产生了一种可怕的想法。那就是我希望被人为引导的网络舆论,那些谣言都是对的。或者起码对一小部分。那么这样,至少刘鑫还能算得上罪有应得。于她而言,最过分的情况无非是舆情热烈,导致社会惩罚过度,罪罚不相应。[3]
(2)共识

一个重要的舆论热点,在民事诉讼的双方,江秋莲与刘鑫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永远只听一方的声音,彻底否决,甚至妖魔化另一方的不同意见,是否有失公允?

如果你始终认定刘鑫有罪。良知仅仅在对死者江歌与家属江秋莲的身上才得应用。那么,请谨记,在一个残忍的凶杀案中,脱离真相,无良知可言。人死不能复生,但如果世人连完整的案件真相,从杀人动机到行凶过程,都不能客观讨论,又何谈尊重死者?为无辜死者伸冤?

难道任由凶犯陈世峰,将邪恶残忍蓄意谋杀,成功辩护为意外杀人、激情杀人,就是尊重死者?

相信刘鑫也好,怜惜江歌也罢。无论你的“良知”安于何处,对于真相的找寻,理应毫不退让。

(3)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有策略,有技巧的拆解问题,归纳信息。对不同种类的信息首先做优先级的区分,而后才考虑真伪与可靠性的评估。最后从全局的角度完整分析问题,最终形成对凶案的客观解析。

刘鑫的支持者往往认为,江歌案的迷局与纷争是由江秋莲与其支持者们,通过道德高地绑架,与错误信息的长期大面积无差别轰炸,导致大众由于感情上的冲动一时而失防,进而认知深陷蒙蔽。这个观点不算错,却没有直指本质。无法解释为什么明明原始凶杀案的经过并不复杂,但许多不是水军,也没有被感性彻底蒙蔽的网友,在花时间做过一定调查之后,依然难以辨别谣言与事实。

如果真相是猎物,寻找真相的我们是猎人。谣言、错误信息、水军轰炸是猎物的伪装与自然巧合。那么方法论就是猎人的技巧与武器。掌握方法论是破解江歌案迷局的第一要素。

综述

与常见的观点完全相反。在案发六年之后,江歌案真相的挖掘困难,已经不是因为案发初期关键信息的缺失或者谣言的扩散。而是非常讽刺的,由于现代社会刑事案件侦破的迅速与方法成熟,和社交媒体时代信息的急速传播与高度留存,导致猎人们由于资讯过剩,被真相的种种伪装所迷惑。

江歌案的方法论,有四大步骤:

  1. 定义优先
  2. 拆解判决
  3. 基本信息
  4. 真相拼图

【一】定义优先

全局思维,高屋建瓴。面对江歌案来自各方过剩的资讯,任何证据在不经过优先级的排列前,都毫无意义。江歌案证据的优先级,从高到低,有以下级别:

思路:从时空和物证到证词,从客观到主观。最大可能排除人力与人性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重要:高级别证据对低级别享有最终解释权,当两者产生不可调和之冲突,低级别证据作废。

(2)客观级

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在庭审和舆论纷争中,最简单的辨别方式,是激烈冲突的各方共同接纳的事实。常见客观级证据:

  1. 物证:凶器、遗物、血迹。
  2. 环境:房门、建筑细节、周边设施,一切不可违逆的物理信息。
  3. 时间:通过摄像头画面,不同证人的证词与报警时间缩小范围。
  4. 地点:通过血迹、遗物、可信证词,精确到厘米范围。
(2)参考级

以中立可信为标准。中立:信息来源与案件的结果不存在利益冲突。可信:在不违任何背客观级证据的前提下,与其他信息来源相互印证。参考级的证据中未必不存在非常可信的信息。然而由于存在人类的主观因素(能力与解读),次于客观级。常见参考级证据:

  1. 法医证词:高度中立,高度可信。
  2. 邻居证词:高度中立,中度可信,若得到多方印证则高度可信。
  3. 警方证词:中度中立,中度可信,若得到多方印证则高度可信。
  4. 其他证人证词:同学、老板娘、陈世峰日本干妈。中度中立,中度可信。
  5. 非目击证人刘鑫:低度中立,中度可信。证词的冲突优先级低于日本人。
  6. 家属证词江秋莲:低度中立,中度可信。证词的冲突优先级低于日本人。
(3)补充级

本质上与参考级属于同源证据,亦当考虑中立与可信程度,但由于更大程度的依赖于人力与人性的不确定性,表达者的主观表达,解读者的主观解读(举例: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4]),需要特意降低优先级,以保证发生冲突时,不干扰上级证据。常见补充级证据:

  1. 微信聊天记录:中立可信度依发言人,与上方相同。江歌发言,与刘鑫相同。
  2. 日本法庭判决书:中度中立,中度可信,若得到高级别证据支持则高度可信。
  3. 检方发言:低度中立,至少不违背其他中度可信参考级的前提线下中度可信。
  4. 凶手证词陈世峰:低度中立低度可信。若得不到其他高级别的多方支持,默认无用。
  5. 中国一审判决书:低度中立低度可信。若得不到其他高级别的多方支持,默认无用。
小结
  • 客观级证据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统御其他一切信息,独立自主。
  • 参考级证据若作为客观级的延伸,可提高其可信程度,不可独存。
  • 补充级证据由于其天然的含水量,除完善已知逻辑外,自动作废。
  • 权重:真相 > 客观 > 参考 > 补充
  • 噪音:真相 < 客观 < 参考 <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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