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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者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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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推理

薛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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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4日

11596

39分钟

真相解析

这篇文档,致力于以理性、不带个人喜好的方式,帮助每一个关心江歌案的人,寻找真相。 化繁为简,去伪存真。只要你愿意,你就看得见。 崇尚真相,不崇拜偶像。 “善有所思,亦有所得。” —— 送给每一位真相的寻找者。
支持刘鑫的人怎么想的【4真相拼图】

在继续讨论江歌案的细节之前,让我们看一个流传非常广泛的,经典视觉错觉图像(ambiguous image)[50]:

《我的妻子与我的岳母》(My Wife and My Mother-In-Law),是于1888年的德国的明信片上面描绘的隐藏画。作者姓名不详。[51]

img35

(1)拼图

明明是同一张图片,却可以有两种截然不同,又同时各自合理的解读。

  1. 一个双目平视,下巴较短,戴着项圈,脸朝右手边的年轻女性。
  2. 一个眼睛睁大,下巴较长,鼻子特大,头略微向下的老年女性。

这张图,非常好的诠释了大众在研究江歌案的真相时,在各方资讯轰炸下所面临的信息过甚之困境。第一,我们甚至无法保证图片的外形是什么,理想中的拼图四四方方,现实中的“拼图”连“外形”(案件经过,基本信息)都可以有争议。

第二,哪怕我们存异求同,将拼图外形和主要内容定下,却仍旧要面临解读上的分歧。尤其是在各方各自的拼图过程中,有意无意,出于个人喜好,或是利益冲突,都会将拼图的组成倾向于有利己方的结果。例如前面讲的对日本卷宗的双重解读。

(2)鉴定

刘鑫是否推人锁门,是否利用江歌挡刀,是否阻碍江歌逃生?这些疑题在不了解案情细节的外人看来,并非没有可能,故因江歌案的事实纠纷,源自于关键证据的缺失(或者存在,但不被公开)。

在没有更为有力的客观级和参考级证据出现以前,陈世峰作为杀人凶手的证词不可信,刘鑫作为争议人物的证词同样被质疑,我们是否就永远陷入“是年轻女性还是老年女性”的两难?一个关于事实的判定,却最终变成对纠纷案双方的信任问题。

幸而,感谢现代成熟严谨的刑侦手段,与案发六年后的信息公开。我们可以通过已知的,各方无异议的客观事实,加上高度可信的专业(法医)和非利益相关方(日本邻居)的证词,以限定坐标的方式,来为真相的模样做描边与鉴定。

《我的妻子与我的岳母》之解读,模棱两可。但如果我们可以确定不可更改的细节,例如面部的朝向,器官的状态,与现场物理环境呢?

对于各方证词的鉴定,我们可以有三种评级。

  • 真实:符合客观级或参考级证据。
  • 作废:违背客观级或参考级证据。
  • 待定:不符合也不违背任何证据。
(3)陈世峰

陈世峰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以日本卷宗文档《 2016 年第 299 号案件陈世峰被指控胁迫和杀人事件陈述书》[18]为准。该文档由陈世峰本人,在 2017 年 9 月 29 日 创作。这份文档同时也阐述了陈世峰日本刑事庭审中的辩护逻辑。陈世峰自述:

对于杀人罪的成立,在与律师相谈后,我的主张是杀人未遂罪成立。 江的事件绝对是我引起的,我必须为之负责。然而,从上述各间接事实中可以了解到,在起诉书中,我事先准备好刀这点绝非事实。

陈世峰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

(1) 我看到刘进了 201 室,只有江在 201 室外的情况的时候 …… 从楼梯下到走廊上,一路小跑到了走廊尽头已经进去 201 室半个身子的江身边。我用右手轻轻地拍了两下江的右肩,这时候她左肩一侧进去半个身子。

评级:待定。

(2)江吓了一跳,要大声的【啊—】出来。我把自己的右手伸到江的嘴边,轻轻地盖住了江的嘴。我立即就抽回右手,将食指放在自己的嘴唇前,做出一个【嘘】的姿势。这时候房间里刘对江说【三叔,怎么了?】【三叔怎么了?(Sanshu zen me le?)】(三叔(江的昵称),怎么了?)当江准备回应刘的问话时 ……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3“猫被勒住脖子”的叫声描述。

第二,违背 #B04 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首先,在缅甸人的证词里,“猫被勒住脖子”的叫声是紧随着脚步声发生的。另外,如果“轻轻地盖住了江的嘴”,在邻居能够听到门外的脚步声,听到对面楼“女性困难的喘息声”的情况下,江歌在惊慌下的叫声不可能被一张手挡住。如果不是“轻轻地盖住了江的嘴”,又与陈世峰后面的描述不符。

(3)因为我想在不惊动刘的情况下,把江引到外面去咨询感情问题,听到刘的声音后我想【糟了】然后猛的用左手锁喉一般环扣在江的脖子上,为了不让她发出声音,我应该用了很大的力气勒住了她的脖子。 江用双手往下掰我的胳膊。但是我随即用右手紧紧按住江的嘴,并试图用左手拖着江的身体,试图把她带到大内公寓三楼的平台处。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A05“进入 201 的物理条件”,违背 #A06“两把雨伞的安放”。由于进入房门的最低后退位置与雨伞的挂钩位置刚好都是门前 70 cm,那么如果行凶之前存在搏斗与拖拽行为,两把雨伞如何能保持安好的挂在煤气表上?

第二,违背 #A07,#A08,#A09 “江歌遇害的位置”。已知,陈世峰身高 180 cm,练过武术[52]。当晚 30 秒内内捅了江歌 12 刀致命部位。江歌身高 162.5 cm,体重 47 kg(解剖时),案发时处于无准备的意外受袭。如此身体素质、力量悬殊,心态准备差异的情况,陈世峰在完全控制住江歌的前提下“我随即用右手紧紧按住江的嘴,并试图用左手拖着江的身体”,并存在明确的位置移动“试图把她带到大内公寓三楼的平台处”,怎么可能不快速的把江歌拖离 201 的门口呢?

(4)江开始反抗,用左手的指甲纵向抓了我的右颊和右眼下方,接着又抓了我的右颈部侧面。我脸上的 I 右颊纵向伤口和 II 右眼下方的纵向伤口和 III 右颈侧面抓痕是在这个时候形成的。我一边为了躲避江的攻击后退,一边用双手按住脸上的伤口,因为被抓破的伤口和江的手打到了我的右眼让我很疼。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4“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按照陈世峰这里的描述,自己双手防御,已经失去对江歌的语言和行动能力限制。江歌双手攻击,意识清晰,两人之间存在距离。那么这两个人是如何能做到搏斗时刻一声不发,一句话也不讲。江歌没有经过特种士兵的训练。雨夜凌晨,受惊叫喊才是正常反应。

第二,违背 #A07“外卖与背包掉落的位置”。按照陈世峰描述的情况,此时能够发动双手正面攻击的江歌,第一已经转向背对 201 房门,第二手上大概率没有拿东西。那么最终外卖盒又是如何掉落在离门前 70 cm 的位置,并且比书包离门更近。

第三,与陈世峰前一段描述自相矛盾,一个身高 180 cm 的男性如何在偷袭的情况下对一个身高 162.5 cm 的无防备女性失去控制,并且男性袭击者在一开始就达到了类似锁喉级别的身体控制。“我随即用右手紧紧按住江的嘴,并试图用左手拖着江的身体”,这个动作的唯一达成方式就是从后面抱住对方。

(5)当时,房间里的刘说【三叔你接住,我害怕(San shu ni jie zhu wo hai pa)】 。我本来记得刘说的是【三叔你坚持住我害怕】(san shu ni jian chi zhu wo hai pa),但我仔细回想当时的情况,刘当时说的更像是中文发音的【三叔你接住(san shu ni jie Zhu)】,我觉得刘是在把刀递给江的时候说这话的。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8“警方对凶器来源的事实认定”。

第二,违背 #B07“刘鑫用日语喊‘要报警了啊’”。如果刘鑫能够清楚的看到门外的情况以及产生害怕,她没必要对陈世峰说日语。接下来更没必要在报警时对警察隐瞒危险情况。如果需要隐瞒陈世峰上门的事实,等案发当天就到警察局做口供时,更没必要立刻交代陈世峰 2 号下午上门骚扰的行为。

(6)紧接着,房间内的刘推着江的包,把江推到房间外, 并锁上了门。我听到了【咔嚓】的锁门声和挂门链的声音。刘说,江为了保护刘把刘推入房内,并从外面锁上了门,但这不是事实。事实是,刘把江推到外面,关上了门, 然后从门内侧上了锁。我猜想,递出来的刀是从玄关旁的厨房拿到的。

评级:作废。

理由:违背 #A05“进入 201 的物理条件”。在前段的描述中,陈世峰表示江歌不但与他拉开了距离(脱离陈世峰的控制),并且江歌能够进行双手的进攻导致陈世被迫“一边为了躲避江的攻击后退,一边用双手按住脸上的伤口”。#A05 告诉我们人要进出 201 房门,向后退 70 cm 是最低限度(实际上也非常勉强)。那么在发生缠斗与打斗的情况下,两人对空间的需求只会更加苛刻。并且当打斗中一方主攻,一方面后退。两个人的位置注定远远超出了 70 cm 的范围。此时既然江歌早就已经脱离了“半身入门”的状态,刘鑫即便想要独自逃命,也不存在推人的需要。201 的房门带有闭门器,在陈江二人的打斗过程中,刘鑫只需要顺势把门关好。

(7)江和我一样浮现出惊讶的表情,然后敲门,拧着门把手,还对刘说了些什么,但我没听清。刘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ba men suo le ni bu Yao ma le)】。刘的这段话在刘报警录音的最开始被残留下来。因为刘是关上门,并在门内冲着江说话的,严格来讲, 我的听觉记忆里并没有听到刘说过【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ba men suo le ni bu Yao ma le)】这句话。

评级:作废。

理由:违背 #B04“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在邻居能够听到门外的脚步声,听到对面楼“女性困难的喘息声”的情况下,江歌在惊讶与危急之时,“敲门,拧着门把手,还对刘说了些什么”的行为不可能不发出巨大的声响。

(8)紧接着,江从门的一侧向右转向我,我看到江右手持刀打算刺向我的身体。我看到刀的时候吓了一跳,赶紧用左手按住了江的右手手腕。这时候,我的左手大拇指根部的附近碰到了刀子造成了一处伤口。这个伤口到现在仍然清晰可见。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4“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江歌不是冷酷无情的杀手(陈世峰才是),也没有明确经过特殊训练的证据,不可能在危急时刻一边拿刀捅人一边一言不发。

第二,违背 #B09“法医证词”。法医对陈世峰左手拇指根处的伤口发生时间鉴定:“是很久以前的伤”,“不像是十几个小时就能恢复的伤口的深度”。

(9)江背对着走廊的墙壁,左手持刀左肘后拉时,我看到她用左肘或手腕或者背部按了门铃。然后听到了盯咚的声音。 刘的报警录音中,在28秒左右可以听到【盯咚】的门铃声,我想那是江按下的向刘求援的声音。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1,#B02“对行凶时长的限定”。袭击发生后(从门口过道的脚步声开始),30 秒内江歌失去意识,1 分钟左右陈世峰逃离现场。按照陈世峰的描述,假设刘鑫报警录音中的第一声门铃出现在 28 秒,这里的案情发展已经比邻居的证词延后太多。

第二,违背 #B10,“报警录音中的门铃声”,事实上报警录音中清楚记录,门铃声从一开始就有,而不是等到了 28 秒左右。

知乎@赵颖杰 ,大内公寓,门铃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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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也试图用握刀的双手把我的手推回来。我又用双手把江握刀的手推了回去。江继续向着与我推的反方向用力抵抗。缠斗持续了一段时间。我想江的手掌是在缠斗的时候受伤的。我的指尖和手背上也受了小伤,现在那些伤已经消失了。我认为江的大衣左肩处的破痕和贯穿伤是在缠斗中产生。我自己在忘我的(搏斗),没有注意到刀刃是否划破了江的大衣。然而,在江双手握刀后我推回去的时候,我用力扭转江的手腕,把刀刃冲向江的方向推过去,有段时间在与江把刀推来挡去,我还把江左腕举起把她的手腕撞向墙壁试图振掉刀,我想大衣损伤应该是在那个时候。 缠斗持续了一段时间,江和我互相把刀推来推去,上下左右的挥舞。虽然我也不清楚江的大衣右侧的两处损伤是在缠斗过程中造成的,还是因为我后面提到的我故意刺向江的颈部时,大衣领子是立着的原因形成的,但很可能是在缠斗过程中造成的。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1,#B02“对行凶时长的限定”,这样的缠斗过程已经严重超时。

第二,违背 #B04“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再次吐槽,陈世峰把江歌描绘成忍者、特种兵级别的身心素质,被人偷袭和殊死搏斗这么长时间中一言不发。

(11)在我和江持续着把刀推来推去的时候,刀刺进了江的颈部。<这个最初刀刺入的位置,就是江遗体解剖照片中编号为6号的致命伤部位。> 当刀刺入江的颈部6号位置时发出了极大的叫声,我吓的瞬间大脑一片空白,我的听觉记忆里不记得江是叫了还是没有。然而,从刘的 110 报警录音,可以听到开始的1分37 秒处,江喊了一声:“啊”,恐怕这就是刀刺在颈部6号位置时发出的叫声。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A09“创伤 6出现时江歌的朝向”。如果按照此时陈世峰的剧情,江歌面对陈世峰而背对 201 房门,那么案发后警方所记录下的,正面大门一处与侧面墙壁两处的喷射血迹,就无法解释。法医证词很清楚的解释了其他伤口的出血量“不如伤口 6 的出血量多。会流出来,但不会喷出来。”

第二,违背 #B01,#B02“对行凶时长的限定”。结合缅甸人证词,刘鑫报警录音 1 分37 秒之前陈世峰早已经逃之夭夭。

第三,违背 #B04“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尤其缅甸人没有理由在被“猫勒住脖子”的叫声惊动后,开始关注门外过道后反而听不到江歌站在过道里的喊叫声。

(12)刀子插在江的脖子上,江咣当一声倒下了。我找战兢兢地蹲下,确认江颈部的状况。然后我拔出了插在江脖子上的刀。 当我把刀拔出来时,血像溢出一样从江的脖子喷涌而出,我把自己的衣服袖子拉到前臂处,试图用衣服袖子堵住江颈部伤口。 然后我听到门内的刘在跟人说话,我心想【让刘来帮忙吧。】。然而,我听到刘把她的地址告诉了打电话的人,就意识到刘在叫警察了。我决定杀掉江并用刀多次刺在她的颈部为止的情况(动机形成过程)对感情愤怒和对人生失望的我看到江倒地的样子,把刀从她的脖子里拔出来,因为血喷涌而出,就试图用自己的衣服袖子来止血。然而,江完全没有动。当我看到江的状态时,觉得【江是要死了啊,绝对是没救了】从而惊慌失措了数秒。因为发生了尿失禁,我觉得是我感到了恐惧的原因。虽然有想和刘说一下情况来求助,却听到屋内刘打110报警的声音。江变的完全没动静了,只听到颈部传来ha~的漏气的声音。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同上,违背 #A09“创伤 6 出现时江歌的朝向”。如果江歌倒地之后陈世峰才拔刀,同样无法形成门和墙上一共 3 处喷射血迹。

第二,#B01,#B02“对行凶时长的限定”。陈世峰复杂的缠斗过程已经远远超出缅甸人证词中的描述。按照陈世峰的版本,缅甸人开门时应该看到正在搏斗中的二人,倒在地上的江歌,或者正在拔刀的陈世峰。

微博 @东旭叔 ,陈世峰推人说,视频动画模拟[54]:

(4)江秋莲

江秋莲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以《江母方公布13分钟“还原视频”》[31]为准。该视频由江秋莲代表律师黄乐平,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网络发布。江秋莲的版本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陈世峰对凶案过程的描述。尽管细节之处略有改动,但核心思维与陈世峰在日本创作的陈述书并无差异,即刘鑫是导致陈世峰当晚决定杀害江歌的主要原因。江母方视频旁白:

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足以导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善良单纯的江歌街上刘鑫走出东中野地铁站之时,根本不知道危险已经来临,更不知道这就是她人生最后的 700 米。
而清楚知道陈世峰埋伏在附近的刘鑫却时刻警惕者,遇见危险马上逃离,并在最关键的时刻将大门反锁。而江歌被单独置于危险之中,无法逃生。

江秋莲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

(1)00:15,刘鑫和江歌一同上楼,刘鑫走在江歌前边。

评级:待定。

(2)上楼之后察觉到陈世峰藏身于三楼的刘鑫快速冲向 201,江歌紧随其后。

评级:作废。

理由:违背 #A01“三楼陈世峰的绝对视野优势和隐蔽性”。

(3)刘鑫迅速掏出钥匙打开 201 的房门,进入房间。紧随其后的江歌也一只脚跨入了房门。

评级:作废。

理由:违背 #A06“两把雨伞的安放”。在江秋莲的版本中,刘鑫来到二楼之后“快速冲向 201,江歌紧随其后”,两人都不会有时间和心情把伞挂好。

(4)根据陈世峰的法庭供述:“即将进入房间的江歌被刘鑫从里面推出。随后,刘鑫将门从里面锁死。”

评级:待定。

(5)陈世峰发现刘鑫锁门后,暴力控制了江歌。持续按压门铃并用语言攻击刘鑫,感到害怕的刘鑫打 110 报警。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4“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缅甸人和隔壁楼小岛并没有听到陈世峰(男性说话)的声音。

第二,违背 #B01,#B02“对行凶时长的限定”。按照江秋莲版的描述,缅甸人开门时应该看到陈世峰“暴力控制了江歌,持续按压门铃并用语言攻击刘鑫”的画面。

(6)00:16,报警的录音系统记录下了刘鑫和门外陈世峰对话的语音“(我)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评级:待定。

(7)原计划杀害刘鑫的陈世峰在确认刘鑫锁门后深感绝望,遂把杀害目标转向了江歌,连续向江歌捅了 11 刀。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1,#B02“对行凶时长的限定”。此时的案情发展已经超出江歌实际上的遇害时间。

第二,违背 #B04,#B05“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按照江秋莲版的描述,缅甸人开门时应该看到陈世峰的行凶过错,而不是陈世峰已经完成刺杀,江歌靠坐在 201 门前墙边。

(8)00:17:40 左右,在刘鑫报警 1 分 38 秒时,江歌发出了最后一声惨痛的尖叫。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1,#B02“对行凶时长的限定”。

第二,违背 #B04,#B05“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

江歌在袭击发生 30 秒之后已经失去意识,不可能继续在 1 分 38 秒继续发出尖叫。

(5)城阳

城阳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以生命权纠纷案一审的《民事判决书》[55]为准。该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做出判决。审判长:嵇焕飞。城阳法院的版本很大程度上接纳了江秋莲版对杀人案凶案过程的主要事实认定,唯独去掉了刘鑫提前从 2 楼发现躲在 3 楼的陈世峰,江歌一脚进门,刘鑫推人,和陈世峰在 201 门外“持续按压门铃并用语言攻击刘鑫”的案发细节。

城阳法院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

(1)11月3日零时许,二人在地铁站出口汇合并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

评级:待定。

(2)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

评级:作废。

理由:第一,违背 #B04,#B05“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两家日本邻居的证词当中,当晚陈世峰与江歌并无言语交流。

第二,违背 #B01,#B02“对行凶时长的限定”。紧随陈世峰下楼脚步声的应该是江歌像“猫被掐住脖子”的叫声。

(3)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

评级:待定。

(4)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

评级:真实。

(6)刘鑫

刘鑫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以日本卷宗文档《刘鑫杀人罪笔录 2016.12.07(二)》[19]为准。该文档由刘鑫本人自述,日本检方翻译,记录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

刘鑫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

(1)我和江歌到了大内公寓入口的栅栏门处时,江歌对我说「你先去吧」。 我想着要快点换裤子,打开栅栏门,跑上了楼梯。 我最后见到江歌,就是在这个栅栏门的地方,江歌让我先走的时候。 我有点着急,也当然的以为江歌会马上跟上来,到进家里为止就没有回头看。

评级:待定。

(2)然后,在 201 室门前的白色仪表处,收好伞挂上,打开入户门的锁进了屋里,关上了门。

评级:真实。

理由:符合 #A06“两把雨伞的安放”。

(3)我进到屋里,把拿着的包放下,为了换内裤正想脱掉裤子的时候。

评级:待定。

(4)我进屋子之后应该没过几秒钟。 突然,从门外传来“啊—”的叫声。那个叫声肯定是江歌的声音。 那个叫声不是逐渐变小,而像是本来应该继续喊的,仿佛在中间被捂住了嘴似的,突然断掉了。

评级:真实。

理由:符合 #B04,#B05“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

(5)我感到不安,想江歌是不是出什么事了,边用北京话叫“三叔”边向门的方向走去。 但江歌没有回答。

评级:待定。

(6)我越来越感到不安,打开了门。 但是,门只开了几厘米后,从外被推了回来,没看到外面,就马上被关掉了。

评级:待定。

注:刘鑫与陈世峰后来的证词中,不约而同出现了对案发时房门打开缝隙的相似描述:20[20] - 30 厘米。而陈世峰错误的以为 30 厘米的缝隙能够在 201 公寓达到半开门的效果[56]

(7)记得门关掉的时候,听到“ga qiang”的声音。这个声音,是只是门关上的时候的声音,还是门被锁上的声音,我不太记得了。如果说门被锁上的话,应该是外面有人锁上了门,但除了我以外有201 号室钥匙的,据我所知,当然只有江歌一人。

评级:待定。

(8)我着急想看外面的江歌,从门上的猫眼看。 但外面的光景模糊不清,像是猫眼的外面被什么弄脏了似的。 所以,我无法知道外面有谁在。

评级:待定。

注:杀人案于 3 号 00 :16 左右发生,警方到达现场的时间是 00 :31 分并在江歌的急救结束后马上保护现场,开始控制(监督)刘鑫的行动。故而刘鑫破坏案发现场的可能不大,尤其考虑到江歌的身体一直挡住了外开门的正常运作(警方依照缅甸人证词的现场模拟)。

在猫眼清晰度的问题上,个人认为刘鑫说谎的机会不高。第一她没有机会破坏现场。第二如此简单的问题,如果有错,应当会被警方调查和庭审质疑。

(9)我看不到外面的情况,对着门向外用北京话喊“三叔,你怎么了,三叔”,但还是没有回音。

评级:待定。

(10)从门外传来像是有人互相推搡的、像是衣服摩擦的声音,像是在包中找东西似的声音,有什么东西与门摩擦似的声音。 好像还听到用力敲打门似的声音。

评级:真实。

理由:符合 #B04,#B05“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

(11)我想尽快打110报警,在门口拿出手机,开始操作手机。 此时,201号室的门铃“叮咚”响了1次。 但听不到人的声音。

评级:真实。

理由:符合 #B10“报警录音中的门铃声”。

(12)门铃响了,但听不到江歌的声音,我心想“为什么没有江歌的声音?”“是谁按了门铃?”“陈世峰是不是袭击了江歌,他是否还想袭击我?”,我感到非常害怕。

评级:真实。

理由:符合 #B04,#B05“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

(13)我拨通110报警电话后,告知对方,地址是大内Haitsu(翻译注:该公寓名称)201号室,江歌在门外有可能遭遇危险。 接电话的人说,会让警察过来、不要出门等等。另外,刚才检察官问我,打算拨打 110 报警的时候,还有通电话的过程中,有没有听到别的什么声音,但我正竭尽全力打 110 报警,记不大清楚了。 打完电话以后,从外面听不到任何声音了。

评级:真实。

理由:符合 #B04,#B05“邻居对案发时声音的描述”。

(14)我对着外面用北京话喊“三叔,三叔”,但仍然没有回音。 我害怕极了,坐在门口无法动弹,没法开门。

评级:待定。

(15)打了110报警电话后,不知经过了多长时间,警察还是没有到。 对我而言,是无法忍受的长时间,所以再次拨打 110 电话,又向对方叙述同样的事情,拜托让警察快点过来。

评级:真实。

统计

总结以上,以客观级与高度可信参考级证据为尺度,衡量杀人案凶案过程各种版本的可靠性。

版本事件真实比率作废比率待定比率
陈世峰1200%1192%10.1%
江秋莲800%563%30.6%
城阳4125%125%250%
刘鑫15747%00%853%

真实率:刘鑫 > 城阳 > 江秋莲 > 陈世峰

作废率:刘鑫 < 城阳 < 江秋莲 < 陈世峰

事件数:刘鑫 > 陈世锋 > 江秋莲 > 城阳

总结

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陈世峰版的杀人案凶案过程里虽然存在大量细节,但近乎百分之百的与案件客观级或关键参考级证据产生冲突。陈世峰的证词作为判案的依据,除了用来降低陈世峰作为当事人的可信度,毫无其他用途可言。也难怪日本法院最后在判决书中对陈世峰的证词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否定:

被告从准备刀具到杀人的一系列行动中,完全罔顾人命,态度极其恶劣,应给予强烈谴责。而被告在本庭陈述持刀杀死江歌的经过和原因时,试图用不合理的辩解,将责任转嫁到被害人和前女友身上。被告自始至终企图为自己脱罪。从被告的态度中,根本看不到诚挚的反省之意。[5]

而后在陈世峰版的基础上,又演化出了江秋莲版与城阳版。三者之间,依版本产生的时间顺序存在一个案件过程细节递减的关系,故而评级过程中,“作废”评级数值减少的同时,版本“事件”(细节)数值也同样接连持续减少。城阳版到最后只剩下四个“事件”,其中三个属于缺乏证据支持的“待定”与“作废”评级,最后的一个事件只简单描述了陈世峰在杀人案中的公认行为(杀害江歌与逃离现场),并无提供新的细节补充,也与对刘鑫的控诉无关。

江秋莲的代表律师,黄乐平律师在针对刘鑫的生命权纠纷案的记者会上,曾作如下发言:

应该说我们今天庭审展示的证据,证明了江歌是被刘鑫推出来的。刘鑫在江歌遇害的刑事案件里是证人。陈世峰在那个刑事案件里面所做的供述,是犯罪人的供述。但是在这个案子(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里面来说的话,陈世峰在法庭上的陈述属于这个案件里面的证人证言。[54]

如果江秋莲和黄乐平律师引用陈世峰在刑事案中的供述作为控诉刘鑫的主要证据,其论据是陈世峰于刑事案的供述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权威性,可参考性;那么就此逻辑的合理性,江秋莲与黄乐平律师二人需要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 刘鑫是在江歌案刑事诉讼中做出关键供述的日本官方认证非目击证人。结合包括刘鑫证人供述在内的多方证据,日本法庭全面而彻底的否定了陈世锋的辩解。陈世锋被少见的顶格判决并且最终放弃上诉[57]。然而为何在江歌案后续的民事诉讼中,陈世峰版的凶案经过反而取代了刘鑫版,成为江母方对杀人案凶案经过的主要参考依据,与生命权纠纷案重要的呈堂证供?
  2. 当陈世锋、刘鑫二人的证词对凶杀案的事实认定存在严重矛盾的情况下,陈世锋的证词被用于起诉刘鑫,难道日本的陈世锋杀人案刑事判决属于冤假错案?
  3. 进而言之,如果“推人锁门”或“江歌挡刀”,作为陈世锋于杀人案庭审中“失手误杀”与“杀人未遂”的辩护逻辑之核心,经由城阳法院的判决成为新的江歌案法律事实。如今仍在日本服刑的陈世锋是否可以上诉,以城阳法院判决书作为新的证据,要求再审,为自己长达 20 年的顶格判决减刑?
  4. 两位高度利益相关的人物之外,日本卷宗还同时清楚的记录下了多个非利益相关,甚至具备刑侦专业资格认证的证人供述。那么当陈世峰的供述与客观级证据和参考级证词产生冲突时,为何仍旧支持一个杀人犯,面临刑事审判时的辩解?

任何人的证词,包括陈世锋,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然而,脱离优先级的证据分析缺乏客观性。明确忽略同级甚至更高级冲突性证据的做法,存在选择性失明和挑拣证据的嫌疑,难以让人信服。正如“拆解判决”的核心,真正客观理性的做法,是对所有证据一视同仁:

如果特定的判决书内容,符合优先层级最高的客观事实,那么层级高低无碍于最终结论。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包括关键人物的证词、供述等参考级和补充级证据。反之,如果相关内容违反了客观事实,在清楚理解逻辑谬误与动态博弈的背景下,客观事实优先。

结语

When you have eliminated the impossible, whatever remains, however improbable, must be the truth. - Sir Arthur Ignatius Conan Doyle (Sherlock Holmes)

在一切合理的答案都被逻辑排除后,剩下的那个因为主观,所以被贴上“不可能”的标签的答案,即为正解。—— 阿瑟·柯南·道尔(福尔摩斯)[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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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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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东京地方法院江歌被害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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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诉诸权威
  8. 辩诉交易
  9. 陈世峰刑事案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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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法律事实
  13.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别
  14. 日本卷宗(刘鑫方不完全版)
  15. 东京都交通局,都营地铁,地铁路线图
  16. 搜查报告书(关于刘鑫和江歌的微信对话内容)
  17. 360°全景|独家:澎湃新闻重访江歌遇害案发现场
  18. 陈世峰陈述书 2017 年 09 月 29 日
  19. 刘鑫杀人罪笔录 2016 年 12 月 07 日
  20. 刘鑫,证人询问笔录(2017 年)
  21. 搜查报告书(关于犯罪现场大内Haitsu的状况等)
  22. 隔壁楼小岛报警录音全文(中译校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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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江歌与江秋莲的微信通信内容
  37. 江秋莲证人询问笔录
  38. 东京地检起诉状
  39. 隔壁楼小岛报警录音(中文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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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隔壁楼小岛媒体采访
  42. 刘鑫两次报警录音(附中日文)
  43. 2016 年第 299 号案证人询问笔录之法医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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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微博 @透心镜_ ,系列动画,门开多大才能实现侧身进门?
  46. 微博 @透心镜_ ,系列动画,模拟江歌进门所需要的开门弧度
  47. 微博 @透心镜_ ,系列动画,模拟刘鑫挂伞时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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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维基百科:My Wife and My Mother-in-Law,我的妻子与我的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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