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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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4日
11786字
40分钟
案情详解
2016 年的刑事案,以日本卷宗[14]和多方影音录像信息相互印证,可以确定以下基本信息。
(1)关键位置
地名 | 地址 | 注释 | 距离江歌家 | 距离高岛平站 |
---|---|---|---|---|
大内公寓2 楼 201 室 | 〒164-0001 東京都中野区中野6丁目20-5 | 江歌家,刘鑫与陈世峰分手后与江歌合租 | - | 1 小时以上公共交通 |
东中野站 | 〒164-0003 東京都中野区東中野4丁目1-12 | 江歌家,附近的地铁站 | 8 分钟步行 | 1小时以上公共交通 |
高岛平团地公寓 | 〒175-0082 東京都板橋区高島平3丁目11−5 | 陈世峰家,陈刘分手前同居住所 | 1 小时以上公共交通 | 8 分钟步行 |
池袋站 | 〒171-0022 東京都豊島区南池袋1丁目 | 江歌,案发前与 2 名朋友在附近聚餐 | 30 分钟左右公共交通 | 30 分钟左右公共交通 |
高岛平站 | 〒175-0082 東京都板橋区高島平8丁目2 | 刘鑫,打工店附近的地铁站 | 1 小时以上公共交通 | - |
莲根站 | 〒174-0046 東京都板橋区蓮根2-31−30 | 陈世峰,案发前在附近购买威士忌,寻找干洗店 | 1 小时左右公共交通 | 30 分钟以内步行,或 4 分钟公共交通 |
大东文化大学 | 〒175-0082 東京都板橋区高島平1丁目9-1 | 陈世峰、刘鑫的学校 | 1 小时以上公共交通 | 14 分钟步行 |
法政大学 | 〒102-8160 東京都千代田区富士見2丁目17−1 | 江歌的学校 | 30 分钟以上公共交通 | 44 分钟以上公共交通 |
利用谷歌地图精准定位,看地点之间的关联:
凶案的三位关键人物,在东京求学打工生活,都依赖于步行和公共交通。看地铁路线[15]:
从东中野站 A3 出口[16],步行到江歌家(大内公寓二楼 201 室):
步行时间 7 - 10 分钟。
江歌家(大内公寓二楼 201 室)周边情况:
以 A3 地点站出口(江歌、刘鑫案发前会和的地点)为起点,步行时间
- 7 分钟,公寓
- 5 分钟,警察局
- 1 - 8 分钟,多个便利店
(2)现场环境
大内公寓,正面[17]:
- 公寓正门,一楼的栅栏门。江歌、刘鑫案发前一刻,最后分别的地方(争议)[18] [19] [20]。
- 进入二楼前的楼梯转角处,经过挂墙的信箱,沿路走到楼道底就是 201 室[21]。
- 三楼的平台,陈世峰案发前喝酒(威士忌),放伞,观察公寓入口的位置[21]。
- 隔壁公寓,两座楼间距仅有 1.5 米。关键证人“隔壁楼小岛”家同在楼道底部[22]。
陈世峰在(3)的观察视野[23]:
大内公寓,二楼,平面图[22] [21]:
- 邻居证人当中,缅甸人和小岛都有机会清楚的听见案发过程。
- 其中缅甸人只有在开门查看的时候[24],才有机会见到江歌与陈世峰的状态,门上的血迹。
- 小岛为了换气,当晚恰好保持家里浴室窗户的打开[22]。具有最好的听觉甚至视觉机会。
另一个版本的公寓平面图[25]:
图片下方,红圈为江歌所在的案发现场,201 室门前。蓝圈为刘鑫所在的 201 室卧室更衣地点(争议)。
大内公寓,二楼,平面图;警方特写[21],添加注释:
- 楼道长 836 cm,宽 95 cm
- 楼梯宽 92 cm
- 房门宽 82 cm(外开门)
- 书包掉落距离房门 70 cm(图片左下角
大内公寓室外、2 楼过道, 360度全景 VR,澎湃新闻制作:
(2)案发现场
我们更进一步,将警方的现场示意图[21]放大,可以发现:
数字编号,左下开始
- 江歌外卖盒的掉落位置。
- 江歌书包的掉落位置。(1)和(2)两者之间距离房门 70 CM。
- 案发现场血迹,大量集中于房门前,向外漫延。
- 第一个煤气表。距离房门 140 CM 以上。煤气表深度至少 20 CM,使得在接近 201 房门 140 CM 左右时,原本已经十分狭隘的楼道,宽度从 95 CM 缩减至 75 CM 以下。
- 第二个煤气表,挂有江和刘的雨伞,刘鑫的雨伞在内。
- 201 室房门,门宽 82 CM;外开门,从图片右下角向左上方开。
- 江歌的外卖盒,被书包(黑影)挡住。
- 江歌的书包(黑影)。
- 门口地上的大量血迹。
- 1 号煤气表(向外),从距离 201 房门 140 cm 左右的距离开始,使过道的宽度低于 75 cm。
- 2 号煤气表(向内),挂着两把伞。刘鑫的雨伞(白色半透明)挂在里面。江歌的雨伞(蓝色折叠伞)挂在外面。
- 201 房门,裸露在外的房门铰链,证明了这是一个外开门,并且只能从煤气表的那一侧往外拉。
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右边地上白色的外卖盒,紧贴着外卖盒的黑色书包,左边煤气表挂着两把雨伞。
外开门的补充证明:
警方拍摄,201 室房门,完全打开下的场景[21]。图片右上角红圈,液压闭门器[26]的自动拉杆清晰可见。图片左侧中部蓝圈,室外房门左侧门铃按钮。
案发现场,血迹分析:
同时,通过放大警方照片,我们可以找到有关现场血迹的重要信息。
注:为避免读者不适,将遵循警方的做法,将敏感画面黑白化处理。
- 201 房门。
- 201 门铃。位于房门左边的墙。
- 2 号煤气表(比 1 号更靠近房门)。
- 位于左侧墙面中部的血迹区域。
- 位于 201 房门底部的血迹区域。
- 位于左侧墙面底部的血迹区域。
- 刘鑫的雨伞,白色半透明,挂在内测。
- 位于 201 门前地上的血迹区域。
- 江歌的雨伞,蓝色折叠伞,挂在外侧。
警方的血迹照片,尤其在黑白化处理后,并非十分清晰。然而,我们可以通过两方面来确认血迹的真实存在。第一,警方在左侧墙面上特意画出的两个虚线长方体。第二,媒体从 201 房门右侧,由外朝内,穿透过右侧栏杆拍下的血迹画面。
201房门右侧栏杆[17]:
日本媒体报道截图[27],摄像头穿透右侧栏杆的拍摄,记录下第一张血迹分析图片中标记为(5)和(6)号的血迹区域:
(4)作案工具
法医报告显示:
被用于造成伤害的工具应该是长约 9.7 厘米以上,宽约 2.2 厘米以下,刀背厚约 0.1 至 0.2 厘米左右的尖片状的锋利工具。
同时在法医证词的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警方对凶器的判定:
警方搜查出的凶器是刀刃长 9.3 厘米的水果刀。
由于凶器在行凶过程中发生的断裂,和陈世锋案发后的藏匿行为[18],警方仅掌握了遗留在现场的塑料刀具手柄。另外,卷宗显示,警方在陈世峰学校的实验室,找到了与遗留刀具(手柄)相符合的刀具包装盒。相关信息记录于《包装盒情况报告书》[29],目前该文档尚未于中文网络公布。陈世峰本人的供述笔录[18]承认案发前11 月 2 日下午曾经回到学校实验室。
警方资料,“近距离拍摄遗留下的塑料材质的手柄”[21]:
模拟刀身样式,与陈世峰偷袭时的握法(网图[30]):
(5)案情经过
以时间为标的,完整的案情经过如下。
胁迫案,日本时间 2016 年 11 月 02 日,下午:
时间 | 事件 |
---|---|
14点05分 | 1. 陈世峰,到东中野站,离江家步行 8 分钟 |
14点50分 | 2. 陈世峰,江家按门铃(公寓二楼 201 室) |
14点50分 | 3. 刘鑫,微信江歌:“我喊了一声、爬起来一看门外没人” |
14点59分 | 4. 刘鑫:新的门铃声,猫眼此时被挡住 |
15点00分 | 5. 刘鑫,第一次建议报警,江歌拒绝 |
15点03分 | 6. 刘鑫,第二次考虑报警,江歌无回应 |
15点07分 | 7. 刘鑫,微信江歌:“是陈”,“他给我打电话了” |
15点08分 | 8. 江歌,微信刘鑫:“你不要给他开门”,“我回家!” |
15点09分 | 9. 刘鑫,微信江歌:“你快回来” |
15点09分 | 10. 陈世峰,在 201 室门口自言自语 |
15点20分 | 11. 刘鑫,微信江歌:“他说知道我自己在家”,“她多可怕” |
15点20分 | 12. 江歌,第一次建议报警,刘鑫拒绝 |
15点20分 | 13. 刘鑫,微信江歌:我在这住是不合法的” |
15点31分 | 14. 刘鑫,建议江歌回来时假装偶遇陈,不要多说,警告陈世峰再来就报警 |
15点45分 | 15. 陈世峰,还在门口自言自语 |
15点54分 | 16. 江歌,回到大内公寓,在 201 室外走廊过道与陈世峰争执长达 20 多分钟;203 邻居,缅甸人,开门见到这一场景;刘微信劝架 |
16点15分 | 17. 陈江刘,三人共同离开公寓前往地铁 |
16点15分 | 18. 陈世峰,从刘鑫处拿回之前同居时的钥匙。江歌从刘鑫书包中拿出钥匙,转交给陈世峰。陈刘二人无直接接触。 |
16点15分 | 19. 陈刘,步行期间无交流;江刘,微信聊天 |
16点18分 | 20. 江歌,微信刘鑫,第一次询问冰箱和洗衣机的安排 |
16点23分 | 21. 江歌,微信刘鑫:,“他会跟你一路的...”,“晚上几点下班” |
16点29分 | 22. 江歌,微信刘鑫:,“太恶心了”,“说你有男朋友了” |
16点30分 | 23. 刘鑫,询问同事林某能否帮忙应付陈;林某答应 |
16点33分 | 24. 陈江刘,到达地铁,陈世峰保持尾随 |
16点40分 | 25. 江歌,微信刘鑫:“I like you 少女” |
16点43分 | 26. 江刘,地铁换乘,分离;陈世峰尾随刘鑫 |
16点46分 | 27. 江歌,微信刘鑫,第二次询问冰箱和洗衣机的安排 |
16点49分 | 28. 陈世峰,微信以隐私照片胁迫刘鑫 |
17点00分 | 29. 刘鑫,微信江歌:,“三叔”,“我好害怕” |
17点30分 | 30. 刘鑫,到达打工店,坐在柜台座位哭泣 |
17点42分 | 31. 陈世峰,尾随至店外,陈刘约定门口谈话 |
18点10分 | 32. 刘鑫,指认林某为喜欢的人(谎言 |
18点10分 | 33. 陈世峰,无言离去 |
18点10分 | 34. 陈世峰,微信刘鑫:“如果你跟他好了,我会不顾一切。” |
19点00分 | 35. 刘鑫,开始上班,停止查看手机 |
19点04分 | 36. 陈世峰,微信刘鑫:“我们可以回到这个时候的(前面陈世峰发了一张自己躺在床上的照片),我知道我做过伤你心的事,但是我愿意用一切来弥补,随着时间推移,我会慢慢抚平这些,我是属于慢热型的,慢慢才懂得了珍惜。我们都转变一点点。我会让你看到新的希望。相信我,就一次,好吗?” |
19点30分 | 37. 江歌,在池袋站附近和朋友聚餐 |
19点42分 | 38. 陈世峰,微信刘鑫:“无论是共同努力改善关系,还是以后互不打扰,只要你有肯谈的态度,事情就总会解决。别再见我就逃了,让我很受伤。明天有空就大东会馆聊一聊吧,时间告诉我就行。”(“大东”:陈刘二人的大学,在高岛平站附近) |
20点22分 | 39. 陈世峰,回到高岛平团地的公寓(电梯摄像头记录 |
21点00分 | 40. 陈世峰,离开家,走楼梯(无摄像头)带着一套可更换的衣物,下楼丢垃圾并外出寻找干洗店(自述) |
21点11分 | 41. 江歌,微信刘鑫:,“这边结束了”,“你在打工呢” |
21点31分 | 42. 陈世峰,步行经过弹珠店 |
21点40分 | 43. 陈世峰,微信江歌:“在吗”,发现已被拉黑(自述) |
21点44分 | 44. 陈世峰,在便利店买了江歌喜欢的威士忌 |
22点13分 | 45. 江歌,微信刘鑫,“你结束告诉我呗” |
22点26分 | 46. 江歌、江秋莲,微信语音通话第一次,开始、结束;时长 20 秒 |
22点26分 | 47. 江歌、江秋莲,微信语音通话第二次,开始 |
22点35分 | 48. 江歌,回到东中野站 |
22点57分 | 49. 陈世峰,回到东中野站 |
23点06分 | 50. 江歌,微信刘鑫:,“少女 你怎么样呀?”,“下班啦?” |
23点06分 | 51. 刘鑫,当晚第一次回复江歌:“下班了” |
23点09分 | 52. 刘鑫,当晚第一次回复陈世峰:,“我也不知道什么时间有空”,“空闲的时候会告诉你、你有空就过来”,“如果我们俩再一起了、你会不顾一切的干嘛”,“诋毁我?” |
23点09分 | 53. 陈世峰:微信刘鑫:“。。。”,“不顾一切的追回来” |
23点11分 | 54. 刘鑫,微信陈世峰:“我就这样说吧、谁能容忍我我就喜欢谁、越是威胁我做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的人我躲得越远” |
23点11分 | 55. 陈世峰,微信刘鑫:“你为什么老把我想那么坏” |
23点11分 | 56. 刘鑫,微信陈世峰:“你说的追、我都不敢想象会是什么手段”,“因为你的威胁就是造就了这样的后果”,“这是谁造成的” |
23点11分 | 57. 陈世峰,微信刘鑫:“我们分开以后我做的那样,我说过只是我以前不懂珍惜。”,“手段?”,“你只觉得我用手段?” |
23点11分 | 58. 刘鑫,微信陈世峰:“你的威胁难道不是手段吗?我想到的就是这个啊” |
23点11分 | 59. 陈世峰,微信刘鑫:“我们分开后我给你用啥手段了,讨好你都来不及” |
23点11分 | 60. 刘鑫,微信陈世峰:“是、你做了很多讨好我的事情、但是你一次威胁就全毁了”,“所以、你其实一直都不知道该怎么跟我相处”,“而且、你也没有耐心去发现” |
23点11分 | 61. 陈世峰,微信刘鑫:“你说我们分开后我洗心革面,做了很多事情,可你从不给我好脸色,直说分开了就不要再任何瓜葛。所以你根本不给我机会” |
23点11分 | 62. 刘鑫,微信陈世峰:“分开了不要有瓜葛是作为一个人该有的基本道德”,“藕断丝连算什么”,“你觉得分手了、两个人还经常来往是正常的吗” |
23点12分 | 63. 江歌,微信刘鑫:“嗯 回家吗?” |
23点12分 | 64. 刘鑫,微信江歌:“会”,“刚坐上三天线” |
23点13分 | 65. 江歌,微信刘鑫“我现在在车站 对方还跟着你嘛?” |
23点13分 | 66. 刘鑫,微信江歌:“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 |
23点15分 | 67. 江歌、江秋莲,微信语音通话第二次,结束;时长 49 分 20 秒 |
23点16分 | 68. 江歌、江秋莲,微信语音通话第三次,开始 |
23点17分 | 69. 陈世峰,微信刘鑫:“以前东西坏了,你们总是想办法补好,现在,坏了就只要换” |
23点17分 | 70. 刘鑫,微信陈世峰:“是的”,“这是社会主流”,“我不是古人、我不喜欢修补” |
23点17分 | 71. 陈世峰,微信刘鑫:“我想补救,你不给机会,你现在又说谁容忍你跟谁” |
23点17分 | 72. 刘鑫,微信陈世峰:“最后一句什么意思”,“懂了”,“是的”,“我觉得没有矛盾”,“我们俩连最基本的句子都读不出一致的意思来、怎么能和睦了” |
23点17分 | 73. 陈世峰,微信刘鑫:“我想问你一句话”,“如果我真的我真的很爱你。我有什么办法补救” |
23点17分 | 74. 刘鑫,微信陈世峰:“我回不去了”,“就这一句话”,“你最好就是忘了我”,“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
23点17分 | 75. 陈世峰,微信刘鑫:“我喜欢我能忘,可我有什么办法”,“你以为我愿意折磨自己” |
23点19分 | 76. 刘鑫,微信陈世峰:“我不想给你机会、让你在我这里浪费时间”,“调节就需要你自己了”,“我不是圣母、不会对所有人好” |
23点19分 | 77. 陈世峰,微信刘鑫:“你的要这样吗”,“我出车祸的事你还记得吗”,“这件事我连第二个人都没跟说过,我每次想起来我就觉得我因为那次事故留下了阴影,只有你知道,而现在你也要离开” |
23点19分 | 78. 刘鑫,微信陈世峰:“我也经历了啊、我也是谁都没说”,“我们都一样” |
23点19分 | 79. 陈世峰,微信刘鑫:“我以为那是上天让我们有刻骨铭心的爱情基础” |
23点24分 | 80. 陈世峰,微信刘鑫:“可你知道你为什么没受伤“ |
23点24分 | 81. 刘鑫,微信陈世峰:“那是过去的事情”,“每一堆在一起的情路都说因为爱”,“但是我还是强调、现在分手了”,“我也不想去想了” |
23点24分 | 82. 陈世峰,微信刘鑫:“分手了就不能再补救吗” |
23点25分 | 83. 陈世峰,微信刘鑫:“你为什么这么狠”,“你给我一点信心,我做的比谁都好,可你一边打击我是你你能受得了吗” |
23点25分 | 84. 刘鑫,微信陈世峰:“我们的分手过程太痛苦了、我不想再回到过去” |
23点25分 | 85. 陈世峰,微信刘鑫:“谁都有犯错的时候” |
23点25分 | 86. 刘鑫,微信陈世峰:“我相信你可以做得很好、但是我不想你对我做什么”,“我们之间的事情就当作人生中的一段插曲好了、我们都相互吸取教训” |
23点31分 | 87. 陈世峰,微信刘鑫:“(语音消息转文字)我以前试着调节过,可是我做不到。我发现不管隔了多久,我的印象只能越来越深刻,内骨疼痛只能越来越深刻。我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做梦,每天晚上都会梦到,我也想摆脱这种痛苦,我也想让你教教,有时候可能我只想做那么多,只想让你给我一个回应可是你只给我一些冷脸色,我可能要的并不多,哪怕我做那么多,你可以拒绝我,但是你不要对我太那么冷脸,让我真的心里很难受很难受,这样的话永远都过不去。” |
23点31分 | 88. 刘鑫,微信陈世峰:“那我以后不给你冷脸了、你自己慢慢恢复、但是不要再威胁我了、你威胁我我只会不由自主的超你摆臭脸”,“不给你冷脸不代表我们会和好、这是前提” |
23点37分 | 89. 陈世峰,微信刘鑫:“你跟他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
23点37分 | 90. 刘鑫,微信陈世峰:“这是我的隐私。” |
23点39分 | 91. 陈世峰,被大内公寓附近摄像头拍到 |
23点40分 | 92. 陈世峰,到了大内公寓二楼 201 室门口,按了门铃找江歌,无人答复(自述) |
23点40分 | 93. 陈世峰,到三楼高点喝酒、等待(自述) |
杀人案,日本时间 2016 年 11 月 03 日,凌晨:
时间 | 事件 |
---|---|
00点05分 | 1. 刘鑫,到达地铁站,准备与江歌会和 |
00点08分 | 2. 江歌、江秋莲,微信语音通话第三次,结束;时长 52 分 36 秒 |
00点12分 | 3. 江歌、刘鑫,距离公寓 210 米 |
00点14分 | 4. 陈世峰,从三楼看到江刘二人从远处接近 |
00点15分 | 5. 江歌、刘鑫,到达公寓一楼入口(江母方推测) |
00点15分 | 6. 刘鑫,与江歌在公寓一楼入口分离(争议) |
00点15分 | 7. 陈世峰,注意到“江和刘之间距离越来越远”(自述)(争议) |
00点15分 | 8. 刘鑫,201 门外仪表挂伞,开门进屋;门带有闭门器,自动闭合,未锁(争议) |
00点15分 | 9. 江歌,来到二楼,来到 201 门口挂好雨伞;准备进门(争议) |
00点15分 | 10. 203 邻居,缅甸人,听到门外过道脚步声 |
00点16分 | 11. 201 门口,陈世峰杀害江歌(检方推测) |
00点16分 | 12. 缅甸人,听到门外过道“猫被勒住脖子” |
00点16分 | 13. 刘鑫,听到江歌被打断的叫声(争议) |
00点16分 | 14. 刘鑫,前往门口,询问江歌状况(争议) |
00点16分 | 15. 刘鑫,开门 20 厘米后被推回(争议) |
00点16分 | 16. 刘鑫,紧急呼唤,江歌无回应(争议) |
00点16分 | 17. 隔壁楼小岛,听到“要报警了啊”(日语) |
00点16分 | 18. 小岛,听到对面门口“吧嗒吧嗒吧嗒” |
00点16分 | 19. 小岛,听到女性困难的“喘息声” |
00点16分 | 20. 刘鑫,“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争议) |
00点16分 | 21. 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开始 |
00点16分 | 22. 小岛,看见陈世峰站立江歌蹲坐 |
00点16分 | 23. 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第一次门铃声 |
00点16分 | 24. 缅甸人,开门看见江陈蹲坐在 201 门口 |
00点16分 | 25. 缅甸人,与陈世峰对视,低于 3 秒 |
00点17分 | 26. 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最后一次门铃声 |
00点17分 | 27. 陈世峰,逃离案发现场 |
00点17分 | 28. 缅甸人,关门后听见“快步远去的走路声” |
00点17分 | 29. 缅甸人,再开门江歌“没反应”“门上有血” |
00点17分 | 30. 缅甸人,求助日本邻居,询问是否报警 |
00点17分 | 31. 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消音的“悲鸣声” |
00点17分 | 32. 刘鑫:“姐姐有危险”,“快来人”(日语) |
00点19分 | 33. 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结束 |
00点21分 | 34. 小岛,报警录音,开始 |
00点22分 | 35. 刘鑫,第二次报警录音,开始 |
00点24分 | 36. 小岛,报警录音,结束 |
00点26分 | 37. 刘鑫,第二次报警录音,结束 |
00点31分 | 38. 警方到达现场 |
00点50分 | 39. 救护车到达现场 |
00点50分 | 40. 现场抢救后救护车离开现场 |
00点51分 | 41. 警方开始保护案发现场、取证 |
00点59分 | 42. 救护车到达医院 |
01点00分 | 43. 刘鑫,在警方指示下出门 |
01点00分 | 44. “玄关门前面被铺上席子似的东西” |
01点00分 | 45. 刘鑫,向警方询问江歌情况,无答应 |
01点00分 | 46. 刘鑫,“坐上警察的车” |
01点05分 | 47. 刘鑫,请求同去江歌所在医院,未实现 |
01点30分 | 48. 刘鑫,“被带到警察署” |
02点20分 | 49. 江歌被宣布死亡 |
(6)法医证词
江歌被宣布死亡的时间是 2016 年 11 月 03 日 02 点 20 分。法医在随后的第二天 11 月 04 日完成尸检。
参考日本卷宗中的两份重要文件《搜查报告书(关于被害人江歌即 Jiang Ge 的死因等)》[28]和《2016 年 第 299 号案证人询问笔录之法医证言》[43],我们可以从法医证词中提炼出以下信息。
被害人死因:
经确认,被害人遗体上的致死伤为颈部刺伤或刺切伤(创伤 6)引起的左颈总动脉损伤。另外,遗体的心脏的血液稀释血量较少,各器官存在贫血症状。因此,被害人的死因是左颈总动脉损伤导致的失血死亡。
死者身上的明确刀伤,依受伤位置,分为两大区域,手部和颈部。
其中颈部的刀伤造成了大量的出血,一共有 12 刀(12 次攻击)。12 刀中,包括致死伤编号“创伤 6”在内,一共有 8 道创伤对颈部破坏范围超出 5 厘米(长度或深度)。警方最后查证的凶器长度为 9.3 厘米,5 厘米则代表了凶器一半以上的长度。
位置 | 类型 | 伤口 | 刀数 | 破坏超过 5 cm |
---|---|---|---|---|
颈部(正面) | 刺伤 | 4 | 4 | 2 |
颈部(正面) | 切伤 | 2 | 2 | 2 |
颈部(背面) | 刺伤 | 5 | 6 | 4 |
统计 | - | 11 | 12 | 8 |
颈部创伤的额外信息:
- 仅从尸检报告的医学角度而言,法医无法推测伤口的发生顺序。
- 颈部的创伤统计中,伤口数低于刀数,因为颈部背面的 3 个刺出口中,创伤 A 和 B 的刺入口同属于创伤 D。
- 其中致死伤“创伤 6”发生以后,存在多种后果:
- 伤口血液喷涌。
- 受害者在受伤后立刻或几秒钟之内渐渐失去意识。
- 受害者失去发出喊叫的能力。
- 受害者停止呼吸前,能“听到数十秒的呼吸声”。
模拟“创伤6”的发生过程[25]:
- 其他创伤的出血量:“不如伤口 6 的出血量多。会流出来,但不会喷出来。”
- 另外,从以下颈部创伤示意图中可以清楚看到。被害人颈部正面的创伤,多从被害人身体的右手边开始(攻击的角度)。而被害人颈部背面的创伤,则完全从被害人身体的左手边产生。
颈部正面示意:
颈部背面示意:
手部的刀伤可以统称为防御性伤口(相对颈部伤口的普遍致命)。一共有 5 刀,同时也是死者“至少是躲避了 5 次攻击”之说法的来源。这里的逻辑是尽管手部实际上也受伤了,但是相对颈部创伤的严重和危险性,手部的创伤不但数量少,在伤口长度方面也全部低于 2 厘米。
位置 | 类型 | 伤口 | 刀数 | 破坏超过 5 cm |
---|---|---|---|---|
左手(背) | 切伤 | 1 | 1 | 0 |
左手(心) | 切伤 | 4 | 2 | 0 |
右手(背) | 切伤 | 1 | 1 | 0 |
右手(心) | 剥落 | 1 | 1 | 0 |
统计 | - | 7 | 5 | 0 |
手部创伤的额外信息:
- 由于致死伤“创伤 6”会导致受害者短时间内失去意识,所以手部的创伤以及它所代表的“至少是躲避了 5 次攻击”应当发生在“创伤 6”以前。
- 手部的创伤统计中,伤口数高于刀数,因为左手心有三个创伤在一条直线上,被认为是一次攻击造成的。
手心创伤示意:
- 一条直线上的三处伤痕,被算作一次攻击。
- 瓣状伤,切伤的一种。
- 浅浅的切伤,“0.5 厘米表皮剥落”。
手背创伤示意:
- 切伤,0.7 厘米。
- 切伤,2 厘米。
另外,与江歌尸检无关的法医证词:
陈世峰被捕后,警方记录下其左手拇指根处有一道白色的伤痕。拍摄的时间是案发后 18 个小时。法医认为“是很久以前的伤”,“不像是十几个小时就能恢复的伤口的深度”。
汇总
根据以上基本信息,以天然客观级证据,和各方无争议的参考级,可以得出以下证据汇总。
编号:AXX = 客观,BXX = 参考。
编号 | 证据 | 来源 |
---|---|---|
A01 | 陈世峰案发前从 3 楼高处向下观察,具有绝对视野优势和隐蔽性。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 |
A02 | 201 房门前的过道,与房门距离 140 cm 左右宽度低于 75 cm,两个正常身材体格的成年人难以并行。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 |
A03 | 201 房门前的过道宽 95 cm,楼梯宽 92 cm,两个正常身材体格的成年人在手提物件(雨伞和外卖)的情况下,最舒适的步行方式是一前一后。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 |
A04 | 201 房门前的过道,从转角底部算起,到达 201 房门前最长距离 836 cm。健康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单程通过时间低于 3 秒钟。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 |
A05 | 201 房门,打开时,开门者必须向后倒退 70 cm 以上,否则无法正常进入。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 |
A06 | 刘鑫和江歌的雨伞,挂在距离房门 70 cm 左右的煤气表之上。两人在挂伞之前并无遇到紧急情况,有充分的时间和情绪去挂伞。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 |
A07 | 江歌的外卖,掉落在距离房门 70 cm 以内的范围。江歌的书包,掉落在距离房门 100 cm 以内的范围。倾向于遇害时人尚为进屋,身体面朝 201 房门。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 |
A08 | 江歌的血迹,集中在房门口 70 cm 以内的范围。倾向于遇害时身体贴近 201 房门。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 |
A09 | 江歌的血迹,同时出现在 201 房门底部,房门左侧墙面(门铃处)的中部和底部。结合唯一会造成大量血液喷涌的“创伤 6”位于颈部正面,倾向于遇害时身体面朝 201 房门方向。 | 警方调查,现场资料,法医证词 |
B01 | 陈世峰从袭击到逃匿,整个行凶过程在 1 分钟左右。 | 邻居证词,报警录音 |
B02 | 江歌从遇袭到失去意识,整个过程低于 30 秒钟。 | 邻居证词,报警录音,法医证词 |
B03 | 江歌案发时唯一发出的叫声是在缅甸人听来类似于“猫被勒住脖子”的叫声。 | 邻居证词 |
B04 | 江歌与陈世峰在袭击前和袭击发生时并无言语交流,或言语交流音量低于缅甸人听到的门外的“多人”脚步声,和隔壁楼小岛听到的“女性困难的喘息声”。 | 邻居证词 |
B05 | 陈世峰在快速行凶后,补刀的过程中与缅甸人邻居发生低于 3 秒钟的对视,而后迅速离去。此时“创伤 6”必然已经发生,江歌已经或随时失去意识。刘鑫版警录音中,被消音的“悲鸣声”发生在刘鑫版本的录音视频时间 1 分 40 秒左右,最后一声被清晰记录下的门铃声发生在 0 分 54 秒左右。结合行凶时长推测,陈世峰逃离后,门外不可能有其他人按门铃。“悲鸣声”的发出者大概率是刘鑫。 | 邻居证词,报警录音 |
B06 | 江歌防御伤集中于左手掌心,两只手一共 5 次“躲避”攻击。考虑到防御伤大概率发生在“创伤 6”之前,江歌此时生理上还存在清晰意识与呼喊能力。故而左手掌心的一线三点防御伤有两种发生方式。(1)陈世峰与江歌面对面,此时江歌距离陈世峰有足够的空间至少半举左手导致掌心与刀锋接触,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应当发出叫声。(2)陈世峰从后面偷袭江歌,江歌在被捂嘴与刀刺的过程中本能的伸出双手进行防御,但无显著效果。情况(2)概率更高。 | 邻居证词,报警录音,法医证词 |
B07 | 刘鑫当晚向门外喊出的话语中至少包括两句日语。(1)“要报警了啊”被隔壁楼小岛听到。(2)“姐姐有危险,快来人”被报警录音录下。 | 邻居证词,报警录音 |
B09 | 陈世峰被捕后,警方记录下其左手拇指根处有一道白色的伤痕。拍摄的时间是案发后 18 个小时。法医认为“是很久以前的伤”,“不像是十几个小时就能恢复的伤口的深度”。 | 警方调查,法医证词 |
B10 | 刘鑫的第一次报警录音中,门铃声从一开始就响起到最后一下在 0:55 左右结束。中间多次从音量到次数上的无规律门铃声记录。 | 报警录音 |
模拟
为更好解释以上证据论述。引用各方对案发过程的动画、图片模拟。
GIF 作者:微博 @透心镜_
编号 A01
陈世峰案发前从 3 楼高处向下观察,具有绝对视野优势和隐蔽性。
编号 A05
201 房门,打开时,开门者必须向后倒退 70 cm 以上,否则无法正常进入。
模拟201房门开至可以正常进入的弧度
模拟江歌进入 201 房门所需要的弧度
编号 A06
挂伞之前并无遇到紧急情况,有充分的时间和情绪去挂伞。
模拟刘鑫挂伞时的场景
模拟刘鑫挂伞时的场景
编号 A07,A08,A09,B05,B06
江歌遇害时面朝大门,从背后被陈世峰控制住,无法发出除了“猫被掐住脖子”以外其他声音。
编号 B05
日本警方,模拟 203 邻居缅甸人案发时看见的场景
网友制作,模拟陈世锋逃跑以后的场景